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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豆大岛撞船事故中国船员被判赔1亿日元
日期: 2014/04/11 10:13
本报讯(记者 宋力)关于去年日本伊豆大岛附近海域撞船事故导致6名日本船员死亡事故,静冈地方法院沼津支部4月8日做出宣判,勒令被告“嘉惠”号货轮中国籍船员夏红波按原告诉求支付1亿日元赔偿金。今年3月6日,静冈县地方法院沼津支部已以“业务过失致死”和“业务过失往来危险”罪名,判处夏红波3年有期徒刑。

夏红波此前曾提交了请求驳回原告诉求的答辩书,而此案在其并未出席口头辩论的情况下结审。

日本损保的代理律师表示:“夏红波并无支付赔偿金的能力,但将以此作为向船舶企业索赔的证据提起诉讼。”

2013年9月,西非塞拉利昂籍货船“嘉惠”号,在东京伊豆大岛附近海域,与 “第18荣福丸号”的货船相撞,结果导致后者发生翻船事故,6名日本船员不幸遇难。随后,日本海上保安厅以涉嫌“业务过失致死”为由,逮捕了“嘉惠”号货轮当班负责人、中国籍船员夏红波。

日本海保厅第3海保总部当时称,在“第18荣福丸”号船身左舷中央稍微靠后的位置,发现了疑似在相撞时造成的长达数米的窟窿。另据日本运输安全委员会的调查,“嘉惠”号船头有3处较大凹陷,并发现锚嵌入了船体左侧。

据了解,“第18荣福丸”属名古屋市港区的丸仲海运所有。9月26日中午装有钢材从名古屋港出发,原定于27日上午8时到达千叶县市川港。“嘉惠”号则装有废铁从神奈川县川崎港驶往韩国釜山港途中。

日本海上保安厅调查称,根据两艘船的擦痕和受损情况判断,两艘船是属于对撞。2,962吨重的塞拉利昂籍货轮“嘉惠”号船头受损,而仅有498吨重的“第18荣福丸”号被撞翻。

据日本检方介绍,“嘉惠”号当时有义务躲开以避免相撞,但该人在掌舵时向反方向左方转舵,违反了《海上碰撞预防法》相关规定。

据保险公司称, “第18荣福丸”价值4.9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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