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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图解:刘汉的黑白人生 [保存到相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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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中院就刘汉、刘维案庭审情况通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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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将在湖北咸宁的5个法院受审。
昨天,咸宁中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庭审情况通报会会场设在咸宁市凯悦大酒店,要求记者尽快领取采访证。昨夜20时许,记者看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已经设置了长达数百米的临时防护栏。
检方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检方指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应对相关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
36名被告人为:刘汉、唐先兵、刘岗、刘小平、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刘维、文香灼、旷小坪、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孙长兵,曾建军、张伟、曾建、闵杰、李君国,陈力铭、钟昌华、王万洪、黄谋、郑旭,桓立柱、詹军、王雷,旷晓燕、刘光辉、刘淼,刘学军、刘忠伟、吕斌。
犯罪集团将于今天8时30分分别在咸宁市的5个法院公开审理。5个法院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
独家解密:中国的“黑老大”们都在哪里受审?
在案发地受审是惯例,刘涌案被最高院罕见提审,刘汉接受异地审理很罕见
刘汉罕见异地受审
刘汉案属特大犯罪集团案件,涉及人员较多,不少官员也有牵连。为避免当地关系网干扰办案,此案件一般由异地审理,刘汉案就此由咸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乔四爷”宋永佳在案发地受审
乔四,原名宋永佳,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80年代末哈尔滨乃至黑龙江势力最庞大的黑社会首领之一。1991年被处决。 宋永佳小时候因家住在一个叫“大桥”的地方,且家中排行第四而被通称为“大桥老四”,后简称“乔四”。1991年6月9日,乔四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乔四在一个荒山处被枪决。
大邱庄“庄主”禹作敏在案发地受审
禹作敏,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原党支部书记,一手把一个远近闻名的穷村改造成盛极一时的中国“首富村”。后因犯窝藏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99年10月去世,结束了自己“改革风云人物”的一生。1993年8月23日和24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禹作敏判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远华走私案首犯赖昌星在案发地受审
赖昌星,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曾担任厦门远华(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第八届政协委员(2001年1月11日被撤销)。1999年案发后逃往加拿大,一直滞留在温哥华。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随后,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2012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2012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2012年5月18日,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未提出上诉。
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被最高院罕见替身
刘涌,沈阳黑社会老大。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初中学历。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和平区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沈阳市直属支部主委。1997年12月当选为第十二届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4年曾因犯伤害罪被沈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一次。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提审,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2003年12月22日被处以死刑。
广州头号黑社会“老大”周广龙在案发地受审
前后历时5年,经历了一审、上诉、重审、再上诉、二审,备受关注的广州头号黑社会“老大”的命运2006年10月终于有了结果,周广龙黑社会案经广东省高院终审后在广州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周广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30万元;核准第二被告柳述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第三被告邹立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