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光微寒。10月23日,《新快报》以一种近乎悲壮的方式,在头版以大号粗体“请放人”三字为题,辅以“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声援被长沙警方跨省抓捕带走的记者陈永洲。
此前10月19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罪”刑事拘留。据相关法条陈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四天后,陈永洲被抓的消息于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平台上发酵。10月22日10时,@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爆出陈永洲被抓这一信息,并指明或与“某大型上市公司各种负面新闻”相关。短短时间内,这一微博的转发量过百。
10月22日晚,长沙警方在微博上发布消息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长沙警方立案的基础或在于,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十余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不谋而合,中联重科已在其今年的半年报中相关陈述也佐证了这一点。其半年报提及:“2013年7月,媒体报道有陈姓市场人士向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公司财务造假。公司发布《公告》进行了说明。”
其后,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第一时间跟中联重科公司方面取得联系,公司相关人士确认,的确是中联重科报案。但就此事源于陈永洲的职务行为或个人行为,相关人士并未透露更多的信息。
但《新快报》于10月23日头版声明中称,“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抓”记者引爆舆论场
在《新快报》于10月23日出炉之前,其头版样报已于前一晚在微博上流传,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正如石子丢入水塘,泛起的舆情在《新快报》头版在23日正式上摊后,达到顶峰。短短时间内,“新快报记者被抓”在新浪微博十大热门话题中位列前三,截至发稿时止,讨论数已达240,590条。
唇亡齿寒。在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上,最先为陈永洲鸣不平的正是一群媒体人。著名主持人@孟非 在其个人微博写道,“《新快报》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不清楚,不便评论,说一段很多人都知道历史吧。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而遭起诉,但该州法院判决报纸无罪,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孟非的这一条微博在短时间内转发将近10万。23日中午12时左右,这一微博被新浪小秘书删除,同时,孟非愤而将“系统管理员”的私信截图,质问新浪微博总编辑老沉“哪里不对”?
媒体人@石扉客 称,“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悠悠之口”。而@朴抱一认为“陈作为记者报道(除个人微博之类)是职务行为,如果报道侵犯商誉,诉讼的主题应该是《新快报》,而非陈姓记者”。
曾以举报刘铁男名噪一时的调查记者@罗昌平 亦发表微博,从商业环境的角度论述了这一事件。他表示,“从中联重科的股价重挫来看,真正损害企业商誉的不是被拘记者,而是长沙警方和自身行为。我在《递罪》一书中写过湖南的商业环境:‘把外商打成内伤,把内商脱得精光。’这样的地方,谁敢去投资?!”截至发稿时止,这一微博的转发数为724条,评论数达到236条。
法律界人士也有自己的话要说。著名律师斯伟江认为,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主观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新快报记者拿到举报材料后,到实地调查、取证、核实的行为能证明其没有捏造的事实,定不了这个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财苑)何兵对媒体表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入罪门槛很高,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捏造事实,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那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
随着碎片化的信息在微博、微信上聚集,事实的内核一步步展现,正如其他社会事件的舆情发展脉络,“拔出萝卜带出泥”,有关中联重科公司高管的高层家庭背景、公司内部矛盾,也被一一爆出。而早前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的瑜亮之争,也被再次提起,更有人质疑陈永洲被抓一事是否与此有关。
此外,财新传媒记者张冰则将视线投向了知名唱空者@天地侠影,此前因长年质疑广汇能源“输送利益及涉嫌造假”,而遭致广汇能源报案。张冰说,“没有人关注天地侠影么?@天地侠影一个独立的投资者,质疑是其天性,更没有任何社会组织可以依靠,支持他不就是支持中国8000万股民么?各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不是更应该担心?你的工作本质上就是大胆怀疑,小心求证。长此以往,还要啥分析,还敢分析?还敢卖报告?”10月12日,@天地侠影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而被刑事拘留。
更早远的2010年7月,《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罪名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后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此事不了了之。
媒体、公司纠葛多时
事实上,《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纠结多时,陈永洲被抓事件,不过是此纠葛达到高潮的一个注脚。
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
在这一报道中,记者称,中联重科的一线销售与举报材料多处吻合,该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润、武汉翼达、江西鼎盛为主的客户产生数量巨大的混凝土机械销售订单,旋即于去年四季度出现大规模的退货订单。这一异常行为,恰与中联重科去年业绩前三季度亮丽、第四季度骤变暗合。
《新快报》此后报道还指出,在中联重科去年前三季度业绩、一线销售订单皆极为景气下,该公司管理层的直接、间接控股公司长沙合盛、长沙一方却在二级市场上“疯狂”套现近8亿元。
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质疑《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与三一重工有染,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此外,高辉还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
《新快报》随后发表《严正声明》,要求高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上述微博侵权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013年8月7日,《新快报》、陈永洲本人决定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并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在此同时,中联重科向广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
10月17日上午,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向其了解此前陈宅失窃一事。10月18日上午9时,陈永洲与妻子赶到约见地点,陈被长沙警方带走。10月19日,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正式刑拘。
10月20日,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赶赴长沙,次日上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不过,在强势的舆论支持面前,《新快报》显然不会轻易认输。10月23日15时45分左右,《新快报》趁热打铁,再次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出示长篇说明。不足半个小时,这一条长微博转发量将近2000条,评论将近700条。
《新快报》强调,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其将坚决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利。《新快报》希望有关方面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处理这一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尊重并保护新闻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环境。同时,其还表示,“新快报尊重并欢迎中联重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由新闻报道引发的纠纷”。
中国记协相关负责人也正式表态,其第一时间就关注了此事,并正在向长沙方面了解情况。“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受法律保护,记协也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不受侵害。”上述负责人说,昨天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向当地宣传部门致电要求其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记协,但目前尚未有反馈。
至于中联重科方面,则在23日中午由董事长助理杜锋出面表示,“我们确实是报了案,但案件后面都是在司法层面进行,中联方面不方便多回应。”他向媒体记者表示,关于陈永洲,此事已经立案,案情的具体的情况后期会有公安机关向外界公布。
从目前来看,《新快报》在舆论博弈中占尽上风,但真相到底如何,此事走向何方,尚待有关方面拿出证据,出示合乎逻辑的完整事实链条。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
此前10月19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罪”刑事拘留。据相关法条陈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四天后,陈永洲被抓的消息于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平台上发酵。10月22日10时,@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爆出陈永洲被抓这一信息,并指明或与“某大型上市公司各种负面新闻”相关。短短时间内,这一微博的转发量过百。
10月22日晚,长沙警方在微博上发布消息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长沙警方立案的基础或在于,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十余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不谋而合,中联重科已在其今年的半年报中相关陈述也佐证了这一点。其半年报提及:“2013年7月,媒体报道有陈姓市场人士向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公司财务造假。公司发布《公告》进行了说明。”
其后,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第一时间跟中联重科公司方面取得联系,公司相关人士确认,的确是中联重科报案。但就此事源于陈永洲的职务行为或个人行为,相关人士并未透露更多的信息。
但《新快报》于10月23日头版声明中称,“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抓”记者引爆舆论场
在《新快报》于10月23日出炉之前,其头版样报已于前一晚在微博上流传,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正如石子丢入水塘,泛起的舆情在《新快报》头版在23日正式上摊后,达到顶峰。短短时间内,“新快报记者被抓”在新浪微博十大热门话题中位列前三,截至发稿时止,讨论数已达240,590条。
唇亡齿寒。在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上,最先为陈永洲鸣不平的正是一群媒体人。著名主持人@孟非 在其个人微博写道,“《新快报》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不清楚,不便评论,说一段很多人都知道历史吧。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而遭起诉,但该州法院判决报纸无罪,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孟非的这一条微博在短时间内转发将近10万。23日中午12时左右,这一微博被新浪小秘书删除,同时,孟非愤而将“系统管理员”的私信截图,质问新浪微博总编辑老沉“哪里不对”?
媒体人@石扉客 称,“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悠悠之口”。而@朴抱一认为“陈作为记者报道(除个人微博之类)是职务行为,如果报道侵犯商誉,诉讼的主题应该是《新快报》,而非陈姓记者”。
曾以举报刘铁男名噪一时的调查记者@罗昌平 亦发表微博,从商业环境的角度论述了这一事件。他表示,“从中联重科的股价重挫来看,真正损害企业商誉的不是被拘记者,而是长沙警方和自身行为。我在《递罪》一书中写过湖南的商业环境:‘把外商打成内伤,把内商脱得精光。’这样的地方,谁敢去投资?!”截至发稿时止,这一微博的转发数为724条,评论数达到236条。
法律界人士也有自己的话要说。著名律师斯伟江认为,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主观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新快报记者拿到举报材料后,到实地调查、取证、核实的行为能证明其没有捏造的事实,定不了这个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财苑)何兵对媒体表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入罪门槛很高,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捏造事实,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那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
随着碎片化的信息在微博、微信上聚集,事实的内核一步步展现,正如其他社会事件的舆情发展脉络,“拔出萝卜带出泥”,有关中联重科公司高管的高层家庭背景、公司内部矛盾,也被一一爆出。而早前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的瑜亮之争,也被再次提起,更有人质疑陈永洲被抓一事是否与此有关。
此外,财新传媒记者张冰则将视线投向了知名唱空者@天地侠影,此前因长年质疑广汇能源“输送利益及涉嫌造假”,而遭致广汇能源报案。张冰说,“没有人关注天地侠影么?@天地侠影一个独立的投资者,质疑是其天性,更没有任何社会组织可以依靠,支持他不就是支持中国8000万股民么?各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不是更应该担心?你的工作本质上就是大胆怀疑,小心求证。长此以往,还要啥分析,还敢分析?还敢卖报告?”10月12日,@天地侠影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而被刑事拘留。
更早远的2010年7月,《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罪名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后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此事不了了之。
媒体、公司纠葛多时
事实上,《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纠结多时,陈永洲被抓事件,不过是此纠葛达到高潮的一个注脚。
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
在这一报道中,记者称,中联重科的一线销售与举报材料多处吻合,该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润、武汉翼达、江西鼎盛为主的客户产生数量巨大的混凝土机械销售订单,旋即于去年四季度出现大规模的退货订单。这一异常行为,恰与中联重科去年业绩前三季度亮丽、第四季度骤变暗合。
《新快报》此后报道还指出,在中联重科去年前三季度业绩、一线销售订单皆极为景气下,该公司管理层的直接、间接控股公司长沙合盛、长沙一方却在二级市场上“疯狂”套现近8亿元。
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质疑《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与三一重工有染,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此外,高辉还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
《新快报》随后发表《严正声明》,要求高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上述微博侵权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013年8月7日,《新快报》、陈永洲本人决定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并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在此同时,中联重科向广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
10月17日上午,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向其了解此前陈宅失窃一事。10月18日上午9时,陈永洲与妻子赶到约见地点,陈被长沙警方带走。10月19日,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正式刑拘。
10月20日,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赶赴长沙,次日上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不过,在强势的舆论支持面前,《新快报》显然不会轻易认输。10月23日15时45分左右,《新快报》趁热打铁,再次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出示长篇说明。不足半个小时,这一条长微博转发量将近2000条,评论将近700条。
《新快报》强调,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其将坚决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利。《新快报》希望有关方面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处理这一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尊重并保护新闻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环境。同时,其还表示,“新快报尊重并欢迎中联重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由新闻报道引发的纠纷”。
中国记协相关负责人也正式表态,其第一时间就关注了此事,并正在向长沙方面了解情况。“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受法律保护,记协也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不受侵害。”上述负责人说,昨天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向当地宣传部门致电要求其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记协,但目前尚未有反馈。
至于中联重科方面,则在23日中午由董事长助理杜锋出面表示,“我们确实是报了案,但案件后面都是在司法层面进行,中联方面不方便多回应。”他向媒体记者表示,关于陈永洲,此事已经立案,案情的具体的情况后期会有公安机关向外界公布。
从目前来看,《新快报》在舆论博弈中占尽上风,但真相到底如何,此事走向何方,尚待有关方面拿出证据,出示合乎逻辑的完整事实链条。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