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伴随著中国女性和日本男性的国际婚姻增加的同时,国际离婚也同时在增加。国际离婚的原因多出现在性格不合,习惯不同,言语交流不够,婚姻目的不纯等。但是不管是否性格不合,是否习惯不同,是否言语交流不够,是否有婚姻目的不纯等原因,只要结了婚想离婚的话,若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下,在日本离婚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在日本离婚的话需要正当的理由。这些理由通常为:不贞行为、恶意离弃、3年以上的生死不明、无法治疗好的精神病等、有其它难以继续维持婚姻的重大理由。所以只是以性格不合,习惯不同,言语交流不够,婚姻目的不纯等为理由要求离婚的话,除非对方同意否则很难得到裁判所的认同。
在笔者所接触的国际离婚案件之中,其中有部分女性是以放弃中国生活基础为前提而跟日本人结婚到日本来生活。在这里面,婚后数年因双方性格不合,习惯不同,言语交流不够而被日本人丈夫要求离婚的情况较多。对已经失去中国生活基础且离婚之后若不能保障在日本有生活基础及有合法在留资格的情况下,多数女性更倾向于选择不同意离婚。在配偶者不同意离婚且提起离婚调停和讼诉又没有成功的可能性的前提下,有些人会考虑偷偷的去役所提交离婚届而达到离婚的目的。
笔者所在的法律事务所亦接到不少类似的华人女性同胞的法律相谈。考虑到可能还有抱有类似烦恼的华人女性同胞存在而写下此文,希望能对大家提供点帮助。
在日本离婚的话,有协议离婚、调停离婚、审判离婚、裁判离婚这几种方式。协议离婚的话,只需要夫妇双方同意且在离婚届上签字向役所提交,役所受理之后就完事了。此外向役所提交离婚届不需要夫妇双方同去,其中的一方提交就可以。所以,若一方假冒对方签字并提交离婚届的话,也不是不可能的。这也就是所谓的单方离婚。
因为役所在审查离婚届上不是很严格,所以不断有单方离婚的事情发生。在日华人女性同胞若担心被日本人丈夫单方离婚的话,可以去役所提交“离婚届偂酲理申出”。“离婚届偂酲理申出”的提出时机视个人情况而定,通常在感觉到丈夫有离婚意识之时马上提交较好。“离婚届偂酲理申出”的有效期间为6个月,6个月过后若有需要继续提交的话,需要再去提交。
很多被单方离婚的华人女性同胞根本不知道有“离婚届偂酲理申出”这个制度,经常是到了必须知道的时候才知道自己被单方离婚了。这里必须知道的时候是指,比如说更新签证的时候必须向如果管理局提交日本人丈夫的户籍藤本的时候等。
在得知被单方离婚之后,若不想承认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向裁判所提起离婚无效确认的调停或者诉讼。通常情况下,若提交假离婚届的一方承认自己提交的材料是假的情况下,离婚无效确认的调停或者诉讼会比较容易进行。但是考虑到提交假离婚届的一方除了会被追究民事上的责任的同时也会被追究刑事上的责任这个因素,选择不承认提交假离婚届或者说是得到了对方的同意之后才签字且提交的人也是有的。这里的民事上的责任笔者认为包括但不限于,因提交假离婚届而给对方造成麻烦等而向对方赔偿精神赔偿费的责任。通常情况下这种赔偿的金额不是很大。刑事上的责任通常是指会有可能被追究“私文书伪造”、“伪造私文收行使罪”、“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戴罪.同供用罪”这个事情。
在对方否认提交假离婚届的情况下,离婚无效确认的调停或者诉讼难度会变大,时间也会被拖长。所以,有些人会以不追究对方的民事和刑事上的责任为前提,跟对方达成和解,让对方承认提交假离婚届这个事情。当然这里提供的是一种思路,并不是说一定这样做就是好的,具体还是要考虑到每个人的实际情况。
我们知道在日本的外国人之中的部分人来讲,签证的重要性是仅次于生命的存在。在签证快到期之前被单方离婚而无法更新签证,而不得不离开日本的事情也是有的。若发生被单方离婚这种事情且签证还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当事人找入国管理局或者熟悉入国管理局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相谈较好。但是,不管是找谁相谈,决定外国人是否能继续留在日本的最重要条件还是外国人与日本人是否有过真实的婚姻生活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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