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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日本使馆 / 首次展开侨民登记
日期: 05年12月2期

   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自11月24日起,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网页上出现了一条引人注目的通知。
   通知称“在日本中国公民已有60万人,广大侨民为中国和日本两国的发展,为两国友好大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广大侨民在日本学习、工作和生活,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护照更换、延期,公证认证或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等。同时,大使馆也希望掌握侨民的情况,了解侨民心声,‘想侨民之所想,急侨民之所急’,为广大侨民提供更便捷合理的领事侨务服务。此外,日本是个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地震、海啸、火山喷发等都有可能发生。灾害发生时,使馆如能尽快了解灾区侨民情况,就能在最快时间提供有效的援助。为此将从2005年12月15日起在日本试行侨民登记。”这一无声通告,悄然宣布在日中国人的侨民登记开始登场。
   据介绍,侨民登记是中国驻日使馆根据有关国际法,并参照世界许多其它国家做法而出台的一项新举措。侨民登记的目的是为更准确掌握侨民的情况,了解侨民心声,从而更好、更准确地为侨民提供服务和保护。此举也可以简化为公民颁发护照等证件手续;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提供保护和协助;在自然灾害或其它大规模骚乱时,向公民提供信息或组织撤离;在特殊情况下协助公民与国内亲属联系等。登记的对象为在日本具有半年或半年以上居留资格的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登记原则为侨民自愿进行。登记人的个人信息将受严格保护。
   具体的登记办法为:携带护照、照片(3×4cm,2张)、外国人登录证,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的中国驻日使馆或领馆,填写登记表。持有“永住”或“定住”居留资格侨民,填写“长期居留日本中国公民登记表”;持其它种类居留资格侨民,填写“短期居留日本中国公民登记表”。新生儿可由父母或亲属持日本区(市)役所出具的“出生届受理证明书”,向常住地的使领馆申报登记。侨民死亡,可由亲属持死亡证明书向原登记使领馆申报注销登记。因家庭搬迁、居留资格变更、结婚、离婚、失踪、更改姓名、变更国籍或其它原因,登记事项内容发生变更者应及时填写《中国公民登记资料变更表》,使领馆经核实后及时更改登记内容。
   使馆同时提醒,侨民在申报或变更登记事项时,不得假报,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登记证明。中国大使馆领事部的受理时间是:每周一至五上午9时至12时(中国及日本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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