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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日本十人受害的“毒饺子案”开庭
日期: 13年08月2期
中文导报讯 7月30日,曾致数名日本人中毒的石家庄天洋食品厂毒饺子一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

据了解,日本厚生省2008年1月30日下午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部分日本消费者食用石家庄天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日本媒体报道称,自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22日,日本千叶、兵库两县3个家庭共有10人,在食用了中国河北省天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后,先后出现了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中国也有人中毒受害。日本兵库县警2008年2月7日宣布∶在从大阪府枚方市回收的11袋中国制冷冻饺子中,有两袋在包装的内侧有甲胺磷,两袋均未开封,也没有破损的痕迹,日本方面认为∶几乎可以确定甲胺磷是在中国方面的生产过程中混入的。但是没有公布甲胺磷的浓度。经过连续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2010年3月份,中国警方宣布侦破此案。2010年4月2日,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毒饺子案”犯罪嫌疑人吕月庭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逮捕。

此事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马上成立了专家调查组,并责成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企业的留样产品和原辅料进行检测。2008年1月31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组紧急赶赴石家庄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天洋食品厂被责令停止生产,企业所有的产品被召回,中日双方随后进行了一系列调查。中方派出了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日调查,并与日方进行了会谈和磋商。日方也派出了由内阁府、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外务省官员组成的调查团赴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进行了实地考察。

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中日双方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检验,中国赴日调查组从日本带回来的分别于2007年10月20日、10月19日、6月3日、11月1日生产的每袋40个、每个14克规格的水饺样品中,均未检出农药。

经过连续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2010年3月份,中国警方宣布侦破此案。2010年4月2日,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毒饺子案”犯罪嫌疑人吕月庭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逮捕。

吕月庭,男,汉族,1974年4月23日生,原籍河北省井陉县。1993年4月至2009年10月在河北天洋食品厂工作。因对该厂给其的工资待遇和个别职工不满,为报复泄愤,利用工作之便进入该厂冷库,采取使用注射器注射甲胺磷农药的方式向成品饺子中投毒。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8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制造商天洋食品厂的前临时工吕月庭(36岁)。中国公安部也向日本政府通报了此事。

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犯罪行为人通过投放毒害物质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是最高可处死刑的重罪。

日本警察厅当时称:“我们认为日本的受害情况也包括在犯罪事实之内。”

日本警察厅曾考虑向中方提出把此案作为中国人在国外的犯罪由中方“代为处罚”。

由于中方表示将以重罪起诉作案人,日方认为“日本关于处罚标准的希望能够得到满足”,遂未提出上述要求。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27/14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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