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讯(记者 张石)7月17日,在富山县地方法院(阿多麻子法官),对以中国原实习生纪莎莎(22岁)怀孕为由,将其强行送还并解雇的的日本公司及实习生接收窗口,东京某组合作出赔偿命令,命其赔偿420万日元的损害金及全部未付工资,并宣布解雇无效。
纪莎莎于2010年12月以技能实习生身份来到日本,在富山市的一家食品公司工作。2011年6月,纪莎莎被发现怀孕,该年6月24日,公司以怀孕为由解雇了这名女性,并要求她回国。
随后公司方职员带纪莎莎到富山机场,欲送纪莎莎出国。到机场后纪莎莎强烈抵抗,公司方没能得逞。次日,女性流产。
纪莎莎和市民团体向富山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申诉,请求判决“解雇无效”。
代表雇佣方的劳动组合称,中国的中介机构和纪莎莎签过合同,解雇只是按照合同行事。关于要纪莎莎回国,“已经与她商量过,并非强制送回”。
据了解,2010年7月《技能实习制度》修正后,来日本第一年的技能实习生也受日本《劳动法》保护,以此判断,以怀孕为由解雇纪莎莎显然违法,因此后来纪莎莎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7月17日的判决指出:纪莎莎在来日前与中国送出机关之间签订了如怀孕就将被强制送回中国的协议书,因此在2010年6月被发现怀孕后,所在公司和位于东京千代田区的某组合以此协议书为由将其带到富山机场试图将其送回国,这以后纪莎莎流产,纪莎莎为此召开了记者会,该公司将其解雇。
判决承认强制归国与流产的因果关系,并指出:禁制怀孕的规定和实习生制度的宗旨相悖,违反公共秩序与良好的风俗,因此做出了解雇无效和赔偿判决。
纪莎莎于2010年12月以技能实习生身份来到日本,在富山市的一家食品公司工作。2011年6月,纪莎莎被发现怀孕,该年6月24日,公司以怀孕为由解雇了这名女性,并要求她回国。
随后公司方职员带纪莎莎到富山机场,欲送纪莎莎出国。到机场后纪莎莎强烈抵抗,公司方没能得逞。次日,女性流产。
纪莎莎和市民团体向富山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申诉,请求判决“解雇无效”。
代表雇佣方的劳动组合称,中国的中介机构和纪莎莎签过合同,解雇只是按照合同行事。关于要纪莎莎回国,“已经与她商量过,并非强制送回”。
据了解,2010年7月《技能实习制度》修正后,来日本第一年的技能实习生也受日本《劳动法》保护,以此判断,以怀孕为由解雇纪莎莎显然违法,因此后来纪莎莎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7月17日的判决指出:纪莎莎在来日前与中国送出机关之间签订了如怀孕就将被强制送回中国的协议书,因此在2010年6月被发现怀孕后,所在公司和位于东京千代田区的某组合以此协议书为由将其带到富山机场试图将其送回国,这以后纪莎莎流产,纪莎莎为此召开了记者会,该公司将其解雇。
判决承认强制归国与流产的因果关系,并指出:禁制怀孕的规定和实习生制度的宗旨相悖,违反公共秩序与良好的风俗,因此做出了解雇无效和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