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期的文章里提到,跟医生的关系不良的情况下,有可能会使将来需要医生填写的后遗征等级认定诊断书的内容对患者不利的事情发生。反过来讲,跟医生关系处理良好的情况下,将来的诊断书的内容对患者有利的事情也是可能发生的。当然,明显的捏造、虚假填写等肯定是不行的,但是在意思表达方面根据表达方式的不同,效果也是不同的。
患者在遭遇交通事故后治疗6个月左右后无法全部治好,但是继续治疗也没有好转的可能性,这个时候开始需要考虑做征状固定。决定做征状固定的那天,医生会在后遗征等级认定诊断书上填写患者的现状。患者的现状主要体现在3个地方。第一是患者自己觉得现在存在的征状、第二是客观上存在的征状、第三是医生对现状的意见。
第一点的话,如果患者自己能够用日语很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跟医生好好交流的话,理论上总有办法整理清楚的。不过实际上,通常情况下是整理不清楚的人占多数。原因通常在于患者对医学上的专业名词的理解以及表达能力不够,以及医生不会给你很多时间去听你解释这两点上。通常治疗6个月左右,医生对整个事件情差不过主观上已经下定义了。
第二点的话,就算医生填写的内容有些出入,但是这些内容在画像等客观资料上也能反映出来,比起其它两点来讲,总有办法挽救的。
第三点的话,会根据医生的个人意思变化很大。对医生来讲,在没把病治好而留有后遗征还要填写后遗征相关的内容这件事情上,其实是有很大抵触的。所以感情上,可能的话医生更倾向于把病情写的更轻点。
关于第三点详细说明下。
比如说,病没全部治疗好但是治疗下去也没什么用,且患者会定期出现疼痛现象需要定期服药。
跟医生关系不好的情况下,医生的意见有可能是:已经治疗6个月了没有必要再治疗了,对原有的工作没有太大影响了。
跟医生关系不好不坏,医生按正常想法来写的话,可能是:没有全部治好但是也没必要继续治疗下去。
跟医生关系良好,医生会替患者著想的话,可能是:没有全部治好,出现疼痛的话需要继续服药,无法回复到以前的工作状态。这三个结果对是否拿后到遗征等级认定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只有可能拿14级的情况下。所以考虑到最终患者自己的利益,笔者还是建议跟尽量医院方面的关系处理好点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