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昨日,河北深州市农村信用联社的一份“呆账”核销清单被媒体曝光。这份产生于2012年3月的名单中,43人因“死亡”被核销贷款,包括当地副市长和公安局副局长,另有15人“失踪”,共58人涉贷款额约250万元。…[详细]
但据媒体调查,这些“死亡”和“消失”的人中,竟然有相当一部分健在。从这起蹊跷、离奇的核销贷款案中,我们或许能看出一些端倪。
从头至尾,这起贷款核销案都充满蹊跷
贷款理由:以个人名义借款给教师发工资
在这份河北深州农村信用联社核销贷款文件里,一起“死亡”的,有现任深州市副市长魏志春、市 公安局副局长崔朋等43人。其中官最大的就是魏志春和崔朋。清单显示,魏志春1997年3月7日自兵曹信用社借贷41万,1997年7月7日到期。公开资 料显示,魏志春在1996年至1998年间任兵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而魏志春41万的贷款发生在1997年,贷款机构为兵曹乡农村信用联社,正是他在兵 曹乡任职期间。魏志春自己表明,因为“当时兵曹乡财政紧张,为给当地中小学教师发工资,以个人名义贷的”。

现任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时任兵曹乡常务副乡长的崔朋,在1998年1月18日借款3.2万,1998年12月20日到期。他的贷款理由也是为给教师发工 资。而在魏志春和崔朋任职的兵曹乡,当时的“一把手”兵曹乡党委书记王三坠(目前退休)也在“死亡名单”。他分别在1996年和1998年贷款3万和 4.8万。
既然是出于“给当地中小学教师发工资”如此正当的理由而贷款,为什么不是乡政府、教育局、财政所出面贷款,却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常务副乡长三人以个人名义,分别在不同时期、以差距较大的数额来进行贷款呢?
即便这三位在乡里权力排名前三的人士都同为“活雷锋”,用个人的名义贷款给中小学老师发工资,但这么多年过去了,一,钱没还;二,这三位都忘记自己借钱这件事;三,现在三人都“被死亡”。如此蹊跷的状况,很难把这件事说圆了。 …[详细]
被核销贷款人员构成:和政府沾边的比例很高
在这份58人的名单中,有43人“死亡”。兵曹乡郭家庄村民郭建英指着“死亡”名单说“这个郭建英死 了。”他目前是兵曹乡计生办干部;名单上还有15人核销原因是“失踪”,其中就有深州市唐奉镇刁马庄村民刁二纯与刁红灿。他们虽然目前在无锡工作,但他们 各自的父亲,分别是前任和现任村支书;另一“失踪”村民唐奉镇东蒲疃村葛建波,也被核实到他现在是村委委员。
除了上段提到的时任兵曹乡党委书记、乡长、常务副乡长的这三人,在深州市农村信用联社核销清单上,这些“被死亡”和“被失踪”的人主要是公职人员、法院人员、乡镇干部、村干部及其亲属。
还有一个例子更能说明问题,清单中,除兵曹乡、唐奉镇的“死亡、失踪”核销,魏家桥信用社也有11笔 贷款共50余万,是依法院裁定书核销,原因都是“中止执行”。但这11个被免于债务的人,实际上都有偿还能力。其中一个叫张会武,2006年1月贷款5 万,2006年11月7日到期未还,不到两个月后便被以“呆账”核销,此人来自深州市法院。…[详细]
“死亡证明”的产生:信联社和公安局至少有一家在说谎
死亡证明的开具分为两大类,如果是正常死亡: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的由死者家属带齐死者户 口本、身份证原件由医疗卫生机构来开具死亡证明;在家中自然死亡的,由死者家属带齐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到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死亡证 明。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即有待公安机关调查死亡原因的或者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的死亡证明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开具。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个人贷款核销的材料中,必须提交死亡或失踪证明、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等证明无力偿 还的完备材料。而深州市农村信用联社监事长田立权称,清单中“死亡”和“失踪”核销的,信用社都有死亡证明、失踪证明等相应材料。同时,唐奉、兵曹两信用 社主任坚称,这些证明是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
但是,唐奉派出所和兵曹派出所的户籍民警,都称从未经手过这些人的死亡或失踪证明,并给出了“哪个警察敢给明明活着的公安局副局长开死亡证明?”的回答。
综合大量没死亡、没消失的贷款人因“死亡”、“消失”而被免除贷款的情况来看,要么是信联社根本在没收到相关人员死亡、失踪证明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办理了对个人贷款的核销;要么是公安局确实对健在的人出具“死亡证明”,正如唐奉、兵曹两信用社主任都所称。
即使信联社在所有蹊跷面前全都无辜,也难逃失职之责
核销不良贷款,信联社跳过了三个前提
信用社核销不良贷款,基本程序是:网点申请,联社审核,税务审批。这中间如果是“死亡”类,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 法》(2010年修订版),只有如下情况,信用社才可以把债权认定为呆账: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又无 继承人承担其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不难发现,即使是在“死亡”或“消失”的情况下,要进行呆账认定,也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2,在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之后进行;3,在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进行。

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名单上大部分人都声称不知自己“被死亡”,也没有被信用社追债。这至少证明了信用社在进行呆账的核销时,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这三个步骤。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汶川地震,当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几乎80%以上形成呆帐。但这并不是当地信用社的疏忽,而是国家 出台了相关政策弥补巨大天灾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详细]
泄露贷款核销名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这个贷款核销信息是我们的内部机密文件,泄露出去是我们最大的失误。”4月1日,深州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梁凤信这样对媒体说。事后,这段话遭到了很多媒体的非议和网友的指责,认为他言下之意是“不泄露出去就不会被发现了。”
实际上,梁凤信这段话并没有说错。贷款核销并不是对债权的核销,而是内部账务处理手段。对已核销贷款的管理要遵循“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应按“内销外不销”的原则继续追偿。
根据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做好贷款核销保密工作,贷款核销作为银行稳健经营的内 部管理行为,应当在银行内部进行运作,除向银行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报送贷款核销的明细情况外,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贷款核销的信息。”
正如深州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所言“不核销的都不好收回来,何况核销的。”所以,这份贷款核销信息被泄露出去,确实是信联社的失误。不过,这也确实会引出另一个问题,以前这方面的事件从没被曝光,或许就是保密制度做得太周到? …[详细]
蹊跷发生在信联社身上,或许是必然
信联社和地方政府关系错综复杂,被权力“绑架”常有发生
农信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银行。目前,农信社发放的涉农贷款占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尤其是在中西部绝大多数县城以下的乡镇,农信社是唯 一的金融机构。但是,农信社管理的行政化色彩很重,即使是某些农信社已改制成农村股份制银行,其高管的任命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上级联社的影响,强势的行政 化管理极大地影响了监督治理结构。
根据2003年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一级政府,同时要求省级政府要坚持政 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级以下政府。而包头市政府在07年甚至直接收缴了两家 信用社的公章、印件,全盘管理两家信用社信贷、财务和人事。
根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地(市)级不再设立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独立管理机构”。由此可见,这次出事的深州农村信用联社本来应该是个不存在的单位。…[详细]
信联社就像国家的墙角,被有权者以各种方式挖
提到信联社,很容易想起一些负面新闻,比如2011年河北沧州信联社被曝光员工基本工资高达37万,一个年休假的加班费就能到6 万;2009年,一位律师替四川信联社打了个官司,光代理费就拿了2000万。而前段时间陕西“房姐”龚爱爱也被报道,她是因为任职于信用社,才开始了发 迹史。今日话题《信联社员工如何年入30万》曾详尽的介绍信联社的体制之弊和各种腐败——信联社相比其它银行,商业化不足,行政色彩更浓,于是就成了以权谋私的重灾区。这次的伪造死亡核销账目,大概只是通过信联社“挖国家墙角”的手段之一罢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