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9点,中国内地首部电视剧剽窃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
制作了《梅花档案》的北京茂志广告有限公司和茂志娱乐有限公司,认为电视剧《凤凰迷影》剽窃了《梅花档案》,故向联合制作《凤凰迷影》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交易中心、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北京昊天纪元影视文化中心等4家公司索赔百万元。开庭当日,北京茂志广告有限公司及茂志娱乐有限公司指出《凤》剧多处使用《梅》剧的独创性剧情,且《凤》剧的导演兼编剧于立清,曾参与《梅》剧的剧本策划工作,两剧共有9个方面89项雷同之处,并以此指责《凤》剧是原型移植《梅》剧后改头换面的移花接木之作。
中国首例电视剧剽窃案开审
日期:
05年11月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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