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石
1913年中国各种势力在立宪运动中展开交锋,而交锋地带在于总统权力和议会权力的分配。而这一分配问题之所以棘手,是因为行政权和立法权分掌在南北两股不同的势力手中,双方都有军队和庞大的既得利益。权力分配不仅仅关系到中央政府的体制问题,更关系到中国的统一。
为宣传国民党的宪法主张,1913年王宠惠撰著《中华民国宪法刍议》,文末附有他拟订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王宠惠的草案虽然也带有党派的印记,但他主张“宪法非因一人而定,乃因一国而定。非因时而定,乃因永久而定”的宪法精义,在民初政学各界影响至大,如元老级的革命家黄兴所评说的:“兹大著出,而宪法之真义昭如日月。”“王宠惠宪草旁征博引、论述精恰”,其学术性至今仍为学术界所津津乐道。
1913年7月,由众参两院各选出30名议员,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袁世凯为加强其专制统治,曾派人向起草委员会提出“大总统有任命国务员及驻外公使之权,无得议会同意之必要”,“大总统得参议院同意,有众议院解散权”等,起草委员会内虽有袁的党徒,但国民党人占有明显优势,他们坚决反对袁世凯干涉宪法起草,力图维护制宪工作的神圣尊严,将来人逐回。10月14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于天坛祈年殿起草了中华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法草案》,共计11章113条,宪法规定政府组织采用内阁制,以限制总统权力。袁世凯为与议会争夺宪法公布权,唆使美国人古德诺、日本人有贺长雄撰文攻击汤漪主修的《天坛宪法草案》,并派施愚等8人前往宪法起草委员会干涉制宪,当即被委员长汤漪拒绝。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