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记者张石)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十一届五次会议分别于2012年3月5日-14日与2012年3月3日-13日在北京举行。
今年是本届政府的最后一年任期,也是本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最后一年履职期。有国际媒体评论认为,本届中国政府在迈入最后一年任期之际迎来大考,因此人大与政协会议尤其引人瞩目。
纵观今年两会,可以总结出三大看点,从中既可以看到这届政府面临的问题,也可以管窥中国今后的施政方针等。
看点一:稳增长 变结构
稳增长,变结构,主要是对应中国面临的经济上的挑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国际金融危机还在发展,一些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短期内难以缓解。主要发达经济体失业率居高难下,增长动力不足,新兴经济体面临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速回落的双重压力。主要货币汇率剧烈波动,大宗商品价格大幅震荡。国际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强化。”
国际经济的动态反应在中国,则体现出国内经济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比如说在去年、前年全球经济面临危机的时候,中国打出出手最快、出手最重的救市政策,包括增加四万亿投资与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等,为全球经济的颓势注入了活力和信心。但到今年,这些政策的副作用已经显现,比如通货膨胀、资产价格上涨等,也暴露了中国经济增长的结构弊端,即增长方式为主要靠外贸和投资拉动增长,一旦外贸减速,投资减速,中国经济就会发生“缺血”现象。
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从国内看,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缓解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更为迫切、难度更大,经济运行中又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包括:经济增长存在下行压力,物价水平仍处高位,房地产市场调控处于关键阶段,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就业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凸显,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一些长期矛盾与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作用,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相互关联,宏观调控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
由此可见,中国经济如何从“外贸、投资拉动型”转变为全民性的“内需拉动型”,实现真正的“可持续性发展”,是中国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看点二:抓住房 促民生
目前,以房产带动的中国的经济泡沫规模已经超过80年代后半的日本。
在80年代后半期的泡沫期,日本的银行系统新不动产投资项目年平均为10-11兆日元,而中国2010年1-3月的中国银行的新不动产投资项目换算成日元为11兆5000万日元,仅3个月就达日本泡沫时代的年度水平,加上热钱的流入额,每年达20几兆日元。中国的名目GDP与个人及企业保有存款总额之比是1.9倍,而日本泡沫高峰期的1990年为1.3倍。
怎样回避类似1985年广场协议后急剧发生的日元升值和泡沫生成及崩溃局面?显然,控制房产过热已成关键。从中国房产市场现状看,一方面,一部分富人拥有多套房产空置或坐收渔利;另一方面,很多生活贫困的人没钱买房,难以安居。中国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去年谈到中国房地产问题时表示,中国经济今明两年最大的风险就是房地产泡沫破灭。
他认为,中国房价大幅上涨的原因并不是人们的需求太大,而是投机过多。他分析,在房地产市场中,投机房应该有,但比例不应该很多。房子可以空置,但我听房地产的朋友说8-10%左右比较合理,现在的情况估计30%都不止,可能到50%。
在这次人大和两会上,代表们讨论和审议了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新政策。3月7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政协委员杨超等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专家委员会住房组成员张泓铭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住房保障工程大体上完成了1600万套,到“十二五”期间,我们的规划是3600万套,在去年的开局之年开工是1000万套,基本建成400多万套,今年开工700万套,要建成500万套。张泓铭说,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从此以后我们住房保障力度加大了、进度加快了。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表示,从去年2月份以来,国家出台了各种各样的限购令,这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退烧药”,保障房的制度建设才是解决房地产目前问题的“解毒剂”。这涉及到房地产体制长远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远远超出了一个建设的问题。对于今年房地产市场的走势,李稻葵认为,今年房地产总体上讲一定会有价格的回落,这是房地产“退烧”的一个过程。
可见,中国目前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保障房平抑人们对市场投机房的需求,有利于减“泡沫”,促民生。
看点三:倡人权 保和谐
中国对“人权”这一国际通用概念的认识,最近几年正在发生微妙变化。上几年,中国著重强调中国人权的“特殊性”,如2002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祝贺《人权》杂志创刊,他在信中指出:
由于各国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对人权的认识也有所不同。要求各国服从一个观点,接受一个模式,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以某个国家或区域的人权模式作标准去衡量、评价其它国家的人权状况既不恰当,也不合理。实现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
今年2月14日,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白宫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时,奥巴马指出:“我们将继续强调我们的信念:承认所有人的意愿和权益,至关重要。”
作为回应,习近平随后发表了长篇讲话。他承认,中国在进一步改善民生和人权状况方面还面临不少挑战,将“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他也说:人权事业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暗中敲打美国不要认为在人权问题上已尽善尽美了,美国也存在著人权问题,但是同时也透露了一种信息,就是承认中国人权存在著问题,并暗示中国在人权问题也有与美国有共通的标准,不然就不会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说法。
这次两会,中国在人权问题上进一步向国际共通标准靠拢。历经16年,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刑事诉讼法面临第二次“大修”。3月8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总则中首次明确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保障问题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时候还没有规定。现在规定进去是很大的亮点。”多次参与刑诉法草案修订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
“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陈光中说:“规定这几个字,不仅有宣示性,也有指导性意义,意味著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诉法等7部法律,中国刑事诉讼法典首次诞生。最早的刑诉法的任务主要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完成了刑诉法的第一次“大修”。这次大胆吸收了外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修法向著保障人权、更加公正迈进,主要表现在:完善强制措施,取消收容审查制度;检察机关不再使用免予起诉;改革死刑执行方式;增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规定;吸收“对抗式诉讼”,改革一审审判方式,法官居间裁判,当事人可以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等。
今年的刑诉法修订则发出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强音,面对讯问可以保持沉默。而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是宣示性的,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置了严格的证据收集程序,又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些制度,这都将对遏制刑讯逼供起到重要作用。
今年两会,还有许多看点,如对养老金双轨制的质疑与抨击、对于中国汽车发展业的建议、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讨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等,不一而足。以上三大看点,颇有纲领性的内涵,对于了解中国的发展方针与方向,具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