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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母为女儿“拉皮条” 判刑3年
日期: 2012/03/14 14:37

据日本《读卖新闻》3月14日消息,日本长野县南信地方法院13日以触犯强奸未遂罪和违反日本《儿童福祉法》相关条例为由,判处一名45岁的母亲3年有期徒刑,理由是该母亲曾介绍其2名未成年女儿为自己72岁男友提供性服务。

据报道,在13日审判中,审判长樋口隆明强调,“被告人为获取生活费,将自己未成年子女推向犯罪,给他们造成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打击,性质相当恶劣”。法院同时以违反日本《禁止儿童从事色情法》相关规定为由,判处该女性72岁男友小盐昌一6年有期徒刑。

据判决书称,该女性曾于2011年1月8日将未满15岁的长女介绍给自己的交往对象小盐,在南信地区一家酒店供其淫乐。此后,该女性又与小盐同谋,于2011年5月将未满13岁的小女儿先后两次送往南信地区一家酒店,为他人提供性服务。

审判长樋口隆明在宣判中指出:“原本作为子女监护人的母亲,为了金钱利益出卖子女的身体,让子女心灵受到伤害,承受了极大的痛苦。这种行为不可饶恕。”针对另一名被告,樋口称:“被告人利用了一位母亲在生活上的困境,满足了自己的性欲”,这种行为应当提出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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