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问:有读者来信说,我是来到日本4年的厨师,赚了一点钱,中国国内老家的父母老催我快买房子,说天天涨,不买不行的。两老人听说了一套房子虽然没房产证,但比同样的房子便宜老多的,吵着要买,宋律师,你说可以买吗?
宋炜答:我们给你讲个小案子,你就知道这种房子买的风险特别大。
【案情】钱某(女)、杨某为夫妇,二人于2007年10月以32万元的价格购置三居室楼房一套,后因嫌该房离其工作单位较远,决定将该房卖掉,但一直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8年2月初,杨某赴外地出差,唐某经人介绍,找到钱某,称过去已看过房,愿以28万元价格买下,钱某不同意,双方经协商,钱某决定以30万元价格将该房出售,次日,唐某先将15万元送来。钱某遂将钥匙交给唐某,但因产权证被杨某存放在单位,钱某提出待其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唐某再付15万元。同年5月初,杨某要求增加2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唐某不同意。杨某提出,其妻钱某将该房卖给唐某时,他并不知情,也未征得其同意,因此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审判】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8年6月做出判决,认定汪某与杨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定唐某腾出争讼房屋交付汪某,同时判决杨某赔偿唐某因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