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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交通事故后遗征的赔偿范围
日期: 12年02月4期
在收到征状固定的诊断书之后如果做了等级认定的话,可以以后遗征部分为理由,要求保险会社赔偿下述两部分。

1、因后遗征而导致工作收受限制,因工作受限制而导致收入减少部分或者全部丧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保险会社赔偿这部分原本应该得到的利益。以后统称为丧失利益。

后遗征的丧失利益是根据交通事故前的基础年收×劳动能力丧失比例×劳动能力丧失期间这个标准来算的。基础年收原则是以有工作的当事人事故发生1年前的收入金额为标准。若当事人为幼儿、儿童、学生、家务从事者的话通常以全年龄的平均收入为标准。劳动能力丧失比例原则上是按照后遗征等级认定为基准来算。但是也有按据裁判基准,以障碍部分、程度、性别、年龄、职业等条件来综合考虑给出适当的标准的例子。劳动能力丧失期间,原则上是以到67岁为止为标准。但是保险会社只是以10年的标准来计算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在丧失利益计算这个问题上。通常保险会社提案的和解书会提到丧失利益,但是以什么根据算出来的通常又不说清楚。

2、做了后遗征等级认定之后,可以根据等级认定来要求赔偿后遗征赔偿费。通常保险会社提示的后遗征赔偿费是根据任意保险基准的金额来计算的。但是实际上可以通过律师要求保险会社按裁判基准来计算。这两种基准计算出来的赔偿费的差额是非常大。比如说,后遗征等级认定为14级的时候,若根据任意保险基准来计算的话通常为40万,若根据裁判基准来计算的话达到110万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等级认定14级是最低级的,若等级认定为1级的话,赔偿价额的差会更大。具体的每个等级应该赔偿多少赔偿费,以及每个等级的认定范围标准等将在下回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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