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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到的日本法——离婚期间和离婚后的在留资格
日期: 12年01月2期
 一、婚姻期间的在留资格问题

根据入管法规定,和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想长期留在日本的话,需要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该当在留资格的有效期间一般为1年或者3年,2010年7月开始最长期间变成5年。期满之后需要更新,原则上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更新都会被许可。不被许可的情况下,通常的问题是出现在没有实际上的同居事实。

 

二、离婚期间的在留资格问题

离婚期间的在留资格的更新是否会被认可,主要是根据和日本人的婚姻关系是否在法律上还继续存在,婚姻关系中是否有真实的实质生活基础这两点来进行综合判断的。此外,也有分居中的外国人成功申请到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事例。当然并不是每个分居中的外国人都能申请成功,这要从分居的原因、期间、关系修复等众多原因来进行综合判断。

 

三、离婚后的在留资格问题

严格来说,和日本人离婚之后将失去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但是实际上所剩余的在留资格期间的有效性是被默认的。不过要注意的是,2012年7月开始,和日本人离婚后的外国人有可能成为被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

一般离婚后可变更为其他资格的例子如下

1.长期在日本滞在且原来的婚姻期间也相对较长(永住者、定住者的在留资格)。较长的婚姻期间的判断基准通常是以是否跟日本人结婚后同居3年以上且将来的生活是否安定来判断。但是,婚后配偶者死亡的情况下为1年。

2.本身具有日本人血缘关系的(定住者的在留资格)。

3.成为具有日本人的亲生小孩(未成年且在日本生活)的监护、抚养人(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人的亲生小孩并不是一定要日本国籍。

4.其他的在留资格(投资、教育、技能、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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