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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6名警察杀人案最后落网
日期: 2011/12/27 11:34 评分: 10.00/1

 “周口6警察杀人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宇落网之后,原定于今日开庭对她进行审判,因故推迟到明日开庭审理。

今年12月23日,在死亡七年之后,周口市下岗职工李胜利的遗体终于火化并被下葬。

火化前,妹妹李艳红将内脏放进哥哥的胸膛。李胜利第一次尸检后,五脏六腑被翻了出来检查一遍,法医证实,坠楼没有问题。

李艳红问法医,“那俺哥的内脏咋办?”“自己找地方收起来。”李艳红把哥哥的内脏装进一个充满福尔马林液的塑料桶,在家一放7年。

七年前,2004年9月20日,在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下岗职工李胜利被六名警察打晕,从四楼被扔下坠亡。随后,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

此后,李的家属不停地上访,讨要公道。

历经多年的侦查,案情告破。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

作为犯罪嫌疑人,王海宇以怀孕为由再次被取保候审。

案情回放

当年中学生作证扭转案情

妹妹替哥哥申冤

2004年9月20日,在周口市医院太平间,妹妹李艳红看到哥哥李胜利的遗体。据当时周口警方的认定,哥哥系跳楼自杀。

当时的警方称,当天,李胜利因与人发生口角,被七一路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带进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趁警察不备从四楼跳下,系自杀身亡。

在太平间,李艳红看见哥哥脸上的血迹已被擦去,裸露的四肢上布满淤痕,袜子也少了一只。“好好的人为啥去跳楼,死得冤。”她回忆说,“当时,警察四处放风说,俺小哥有精神病,这显然不对。”

从太平间出来,李艳红决定去上访。她希望,为死去的哥哥讨个公道。

经过一年的上访,李艳红和律师发现警方很多漏洞:比如,李胜利坠楼的角度几乎为零,而正常人跳楼一定会有弧度。还有目击者看见,李胜利被警察带走时,有人说“到所里弄死他。”

关键证人改变案情

2005年,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的王万春接手调查此案。

据王万春的一位同事回忆,当时,没想到会是今天的这个结果。最初认为,顶多就是警察把李胜利打得受不了,李愤然跳楼。

“查来查去,不是那么回事。”该同事说,“因为我们发现了一个具有决定性和颠覆性的证据。”这个颠覆性的证据来自一名叫董钊的证人。

“我们调取了在李胜利死亡当天,周口市110派给七一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与派出所交给我们的记录对比后,发现少了一名叫董钊的报警人。”该同事回忆说,后来,他们找到了董钊。

历经四次询问,王万春从董钊那里获得一个曾被周口市公安局原局长称为“如属实,整个地球都将震动”的事实。

李胜利是被警察从派出所四楼扔下去的。董钊目击了李胜利生命的最后时刻。

当时,董钊还在上中学,因同学被打,警察将他们带到七一路派出所调查。在进入派出所三楼的一间办公室后,恰巧遇见四五个警察抬着昏迷不醒的李胜利往外走,当时李胜利满脸是血。随后,王海宇把董钊拽进一间办公室,没多久,就有警察大喊“有人跳楼了。”

据此证据,王万春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真相:2004年,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

接下来,被带回派出所的李胜利遭六名警员殴打昏迷,疑似死亡。为掩盖真相,涉案警员冷飞、李立田经商议,将昏迷中的李胜利从四楼扔下,并伪造其坠楼身亡的案发现场。

焦点问题

嫌疑人两次以“怀孕”取保候审

王海宇2006年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经历潜逃落网后,再次声称怀孕

在李胜利死亡七年后,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宇终于归案。王海宇,女,33岁,系参与殴打李胜利的警察之一,七年来,她被两次逮捕,一次通缉。

2006年,李胜利死因得以澄清后,周口市检察院对王进行批捕。同年10月13日,王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三年后,2009年,经李艳红举报,公安部门对王进行网上通缉。

2011年11月,王再次归案。随后,因第二次怀孕被取保候审。据《许昌市中心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显示,此时王怀孕42天。

周口市扶沟县检察院编号为扶检刑诉(2011)209号的起诉书印证了李艳红的说法。据该起诉书显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海宇200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因哺乳婴儿改为监视居住。一年后,2007年,检察院决定对王海宇进行逮捕。四年后,王海宇归案并于20余天后取保候审。

对王海宇因何能长期不归案,参与办案的警官不愿谈及。“有时候警力不够,还有时候找不到人。”一位警员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

据了解,警员所说的难处是王海宇的身份,她的父亲王培林退休前,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一名干部,曾任周口市检察院反贪局、起诉处等多部门领导职务。

怀孕被指造假

同时,此前与案子有关的一些事实令人不解。一直关注并报道此案的记者李晨说,王海宇至今还在派出所领工资,而且第二次怀孕涉嫌造假。

李晨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七一路派出所财务科王科长的录音。录音中,王科长承认王海宇还在领工资,不过他没见过这个人,估计是休病假了。第二份是王海宇丈夫单位领导张东立的口证王海宇的丈夫告诉他,妻子怀孕是假的。

昨日,记者就此疑点向七一路派出所王主任求证。对方称,据其了解王海宇可能没领工资,但具体事宜要向财务科王科长求证。不过,王科长电话始终关机。

昨日,李艳红说,王海宇与她会面表示歉意,希望她能原谅自己的行为,并对此事不再追究,“我们谈崩了,具体细节还不便透露”。

两人谈崩之后,扶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给李艳红打来电话。原定27日开庭审理的王海宇案,因故推迟到28日。“法官说,法警被抽调到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人手不够。”

涉案警员曾同时翻供

另外,令人费解的是,在李胜利案二审第一次开庭时,关押在三个不同地方的涉案警员同时翻供。而且关押在看守所的原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当庭脱掉了外套,露出了前后写有“冤”字的背心。

二审第二次开庭,警员家属在法院门口围攻了前来诉讼的律师,还爬上了法院的大楼扬言跳楼。为此,法院不得不推迟开庭审理。

讲述

检察官:办案期间曾遭恶意撞车

警察杀人案的案卷,摆到王万春面前时,是2005年,他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没有料到,压力随之而来。

2006年,在王的侦办下,对涉案警员的起诉由涉嫌刑讯逼供,转为故意杀人。此后有人提出,既然是杀人案就应该交回公安部门办理。

王万春记得,当时他向检察长汇报了自己的想法,检察长问,有几成把握把案子办好。他说,六七成。“检察长说,好,那我就向省里汇报,案子还由你来办。”

他回忆,接下来,他在黑天回家时,被几个男子围住谩骂;关于他刑讯逼供的举报,递交到有关部门;涉案警员的家属也闹到了周口市检察院。

最让王万春感到不安的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一次车祸。


王万春回忆,当时自己正在高速路上开车,忽然有一辆小轿车斜着撞了过来。“第一次没撞上,就开到前面等,等我的车上去了,又接着撞了两次。后来就跑了”,他说,“报了案,现在还没进展,不过这一定是有目的和准备的,因为撞我的车是一辆套牌车。”

昨天,聊起他办理的6警察杀人案,在200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届全国反渎职侵权十大精品案件,他笑说,这是对自己最好的奖励。

如今,王万春被调到了周口市检察院监所处任处长。他办公室的角落里,堆着一张合起来的行军床。床是从原工作部门带过来的,那时办案子累了,就倒在上面睡上一觉。

  案情回放

  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和李立田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张伞、许磊(均另案处理)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过吕留生的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当李胜利被打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灭口。此后,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李胜利抬至派出所三楼女厕所门口,将其从楼上推下。被害人李胜利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判处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冷飞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出上诉。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李胜利终于被安葬。7年多来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为挽回同胞的尊严历尽磨难。12月24、25日,李胜利家属跟记者讲述了案件侦破中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

  无形压力从四面八方逼来

  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死在派出所,派出所的说法是“跳楼自杀”。家属看到李胜利时,发现他身上多处伤痕,有只眼睛也成了“熊猫眼”,当下怀疑死因。为申请尸检鉴定,李胜利家人一次又一次上访,奔波在周口、郑州、北京等地。在一次次申请尸检的同时,李胜利家人感到有种无形的压力正从四面八方逼来。

  2004年10月14日,李胜利亲属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来到周口市委门口,没过几分钟几十名防暴警察赶来现场。李妻周影霞先被强行带上警车。在一旁拍照取证的李金花被警察发现后,相机被当场砸到地上,人也被往警车的方向拖。

  当晚郑州一家电视台赶到周口采访此案,警方才将四人释放。当天在沙南分局找领导反映问题的李胜利父亲,按照警方要求他一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当时沙南分局的说法是,登记是为有进展后好进行通知。后来李家人发现,警方根据这份名单调查了他家所有亲属的背景。

  不久,公安局领导找妹妹李艳红所在单位领导谈话。“以后不得让李艳红请假外出,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单位的文明评比资格将被取消。”李胜利的案子真相大白后,李艳红的局长对她说,“以前不了解内情,对不起了。”

  李艳红最绝望时给周口市的一位老领导打电话反映情况。“你们的电话被公安上监听了,有事到家里来说。”李艳红见到这位老领导后自己还没开口,老领导就对她讲“不用说了,这事我比你清楚,去告他们。”

  幸有陌生贵人相助

  2004年底,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俩到北京上访。姐俩两眼一抹黑没少走冤枉路。直到一天晚上,李艳红姐妹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想先看看位置,免得第二天又跑错地方。过了一会儿,一个年纪大约50多岁正跑步的人从李艳红姐妹身边经过。李艳红再一次下跪。跑步的人停下来问情况。“开始他还不太相信,俺就把《大河报》的报道递给他。"嗯,这可能是真的了。"当时他说了句这话。”此时李艳红才顾上仔细打量了一下眼前的这个人,“跑步没穿运动服,有领导的派头。他让我们明晚还这个时间,到这里找他。”

  第二天晚上回到旅店,李艳红姐妹累得睁不开眼。“但再累也得去,有没有希望,去了才知道。”姐妹俩又坐上公交车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不一会儿,李艳红看见昨天的那个人正往这边跑步。他让我们再等他一会儿。等了一会,他回来了,身边还有一个秘书样子的人。“秘书戴着眼镜,看上去有40多岁。”这个人开始好像是在给谁打电话。这中间秘书模样的人跟李艳红姐妹搭了句话,“你们找对人了。”

  这位领导挂断电话后,带着李家姐妹俩来到附近的一个值班室。“他进房间打了几个电话。”李艳红隐约听见这位领导在电话里问另一头的人休息了没有,然后说:“你过来一下,我拦了个闲事。”

  这位领导走出办公室时李艳红跟在他后面出了大门走到街上。没一会,一个三十出头的大个小伙子满头大汗地跑了过来。“这位领导把俺的情况跟小伙子说了,让他第二天按程序帮我把材料递上去。”

  第二天,按照程序,李艳红把材料递交给一个录入员后,李胜利案正式成为了督办案件。

  家属帮忙破案

  200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李胜利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3月10日,周口市检察院接到最高检贾春旺检察长关于李胜利坠楼一案的批示,随即成立“9·20”专案组,并将李胜利案由川汇区检察院提办至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侦破,案情开始出现转机。

  时任周口纪委书记的李洪民曾召集市里有关部门和李艳红姐妹一起在周口市委院一楼开会。会上李洪民告诉受害人家属,周口市委为这个案子曾在凌晨两点都开过会,并问她们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李胜利家属当即要求由周口市检察院介入调查。不久,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接手案件。

  “盯梢、画地图,只要能给俺哥洗清冤情啥都敢干。”李艳红说。当时很多证人都被当地公安纳入控制范围,作出伪证,检察院很难下手实施抓捕。七一路派出所的门卫张某就是其中之一。

  2005年夏天,专案组让李艳红找找张某的下落。李艳红开始在派出所门口蹲守。她发现这时张某已经有了反侦查能力,张某的老婆在派出所门口右侧的店里卖茶叶。下班时两个人总一起回家。张某推着一个自行车驮着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让老婆在后面领着。不时,张某会装着看路边的广告画灯箱往后面瞅瞅,然后再走一段再扭脸看看。张某的住所十分隐蔽,由从原来较远的家中搬出住进了周口师范学校院子里的一个楼房中。在跟踪了两三次后,李艳红把张某住的情况,路程远近,在哪拐弯,都画个图交给专案组的办案人员。

  2006年4月6日,“9·20”专案组为李胜利做了第四次尸检。这次尸检不但对李胜利做了身体着地点及受力方向、残留物、死因认定等8项检查,还给李胜利的全身拍了X光片。这次李胜利的尸检结果中多了一条这样的结论: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没多久,李胜利案中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被抓到。

  上天派来一个证人

  在案件的最初侦查阶段,专案组总感觉是在赛跑。他们走到哪就有人跟到哪,他们找到什么人就有人提前也去找这个人。

  “上天派来一个证人,不该李胜利冤死。”王万春后来曾这样对李艳红说。在王万春接手李胜利案的时候,案件已经过去近半年,证据几乎全部被毁。在一条被派出所故意隐瞒起来的线索中,专案组发现了其中的蛛丝马迹。

  在李胜利死亡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周口的两名中学生报警,而在七一路派出所的接警记录中却没有这两人的信息。随后专案组经过走访调查,得知其中一名学生已经参军。于是又到部队向这名姓董的学生了解信息。开始董某称自己看到了李胜利跳楼的位置。可当检察官到他当时在七一路派出所所在的位置观看时,却发现根本无法看到李胜利的尸体。经过反反复复几次工作,加上部队首长的教导,在专案组第三次找到董某时,董某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了。董某又给家里打电话打40分钟,最后他决定说出所有实情。

  他承认自己当时被楼下一个不知道李胜利已被打死的民警安排上楼找办案警察,结果推门进屋后看到满脸是血的李胜利,几个人正把他往门外抬。当这些人看到董某后又赶紧往回抬。随后他被王海宇带到隔壁办公室并威胁他说:“刚才你看到的听到的如果说出去一个字,你全家小心”。为避免灾祸,董某选择了参军远离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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