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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里遭受权力欺凌的华人
日期: 11年12月1期 评分: 10.00/1
大学里遭受权力欺凌的中国留学生

中文导报讯 今年10月,大阪府警察署以不正当使用国家研究经费为由,对大阪大学研究生院医学系原教授森本兼曩以涉嫌欺诈进行书类送检,11月10日,大阪地方检察院对此案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在此之前,大阪大学还以同样理由,给予该教授解雇处分。但是该教授的问题还不止于此,他还要求他手下的华人女研究员田丽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教室费”返还,遭拒绝后就强迫田丽在契约上减少劳动时间,使实际劳动时间大大超过对价工资,为此,田丽在今年10月向大阪府茨木市茨木劳动基础监督署提出申告,以没有得到应付的劳动工资,违反劳动基准法为由,要求大阪大学支付300日万元的未付工资,茨木劳动基础监督署认定田丽的要求合理,大阪大学在10月中旬向田丽支付了约300万日元的未付工资。在日本大学,像田丽遭受权力侵凌的事例很多,使被称为“象牙塔”的学术圣地蒙尘。

一、中国博士工资被要求部分返还

日本大阪大学调查委员会发表了该大学医学系教授不正当使用4716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50万元)国家研究经费的调查结果。
其中,该大学医学系森本教授将其中45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6万元)私用其家属去美国旅行,事发后森本教授归还了剩余的3900万日元。
而在2007年4月到2010年3月,中国女博士田丽博士毕业,森本兼曩录用田丽为特任研究员,让田丽协助他从事研究室里的科研工作。按照田丽与大阪大学签署的协议是,一小时实给为2326日元,每周工作20--24小时以上,一个月收入在30万左右自是理所当然。而该教授在2007年2月前后,向田丽提出要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教室费”返还,说前一个中国人研究员也是这样做的,你也要这样做。但是田丽认为这是不正当的行为,没有同意。

但是田丽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只有18万日元左右。到了2008年2月,田丽提出工资太少,森本教授不得不又给她提了一些,但是在5月份,他突然在教室的研究会上说当着大家的面说∶你什么都不行,只有10万的价值,然后就告诉秘书,把田丽的工资降到10万。

田丽知道这是不正当的行为,但是为了继续研究,只能忍耐。而2009年5月7日,该教授又让秘书给田丽和另一名日本女性研究员S发来电子邮件,邮件中写道:

出差的森本教授和你们联络,把他的话转达给你们。

关于4月以后的工资,S女士为3万日元;田丽女士为10万日元。
S女士在以前给森本教授的邮件中说:不要本年度的工资。田女士只干自己喜欢的工作,其他事情什么都没做,请将工资作为教室费返还。
S女士每月要把3万元(工资的全部)、田女士要把5万日元返回。

森本先生让你们将印刷品的原稿打字。这里总共有三本原稿、S女士打一个,田女士打两个。不要弄错,要好好确认。S先生需在5月15日(星期五)之前交稿;田女士在5月22日(星期五)之前交稿。
原稿在各自的桌子上。
以上是森本先生要转达给你们的话。


8日教授又发来邮件,说他没有这样指示,但是要秘书更改合同,每月只给田丽3万元工资。

二、据里力争讨还公道


这样,田丽的劳动契约上的工作时间不断减少,到了2009年6月到2010年3月间,田丽在契约上的工作时间减少到了每周2小时。但是森本教授在强迫她减少工作时间的同时,仍然向以前一样要求她为其无偿劳动。有时甚至每周5天,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而工资却按照契约,只付每周2个小时的工资。因此她虽然每周工作30个小时以上,但是月工资有时只有1万8000日元左右。
田丽在退职后的今年6月,向大阪大学提出要求支付未付工资,但是大阪大学却回答说:在工资支付上没有问题,该付的工资都已经支付,拒绝付给田丽应付的工资。今年7月,田丽开始就此问题向茨木市茨木劳动基准监督署咨询。

经过田丽的据理力争和茨木劳动基准监督署的干预,大阪大学经过调查,承认田丽的劳动时间大大超过契约上所写的时间,因此在10月中旬向田丽支付约300万日元未付工资。

三、大学内权力欺凌到处可见
在被称为象牙塔的日本大学里,中国留学生受到来自教授的权力搔扰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实。


2009年12月16日,岐阜地方裁判所就曾在岐阜大学就读的中国女研究生状告岐阜大学和该校讲师一案做出判决,要求岐阜大学和该校讲师赔偿中国女留学生110万日元。这位中国女留学生因受到来自这名讲师的语言暴行,将岐阜大学和研究生院讲师等告上法庭。女留学生因讲师在学术上的权力搔扰(Academic.harassment),不得不延期毕业,并因此失去了在日本著名大企业就职的机会,为此要求岐阜大学和当事的讲师赔偿928万日元的损失费。
这位中国留学生来自中国吉林省延边地区,2004~2007年在该大学研究生院地域科学专业读硕士课程。她在一名40多岁的男性讲师指导下研究与中国的抗日战争有关的课题,而男性讲师以她“学习能力不足”为由,执拗要求她休学,并用“社会渣滓”、“傻瓜”等粗暴的语言斥责她。这位中国留学生拒绝了讲师的无理要求后,他把她的硕士论文判定为不合格。女留学生向大学方面要求更换指导教员,但是“大学没采取必要的措施”。这以后,讲师对她的学术搔扰更加变本加利,他在邮件里威胁她说:“学生不承认指导教员,不仅不能休学,而且连退学都不能,也不能提出硕士论文。”“你的唯一出路就是把现在的学籍继续下去,但是由于不付学费和学习年限到期等问题,最后就只有除籍,除籍就意味著把你在岐阜大学学习过的记录抹杀。”
讲师还向这位女留学生追讨所借书籍,说如果不还就要作为刑事事件采取法律措施。一系列学术上的权力搔扰,使中国女留学生感到十分不安和痛苦。在16日的判决中,内田庭长在判决书中指出:讲师以学习能力不足为理由,执拗的要求这位中国留学生休学,而且说如果你不听,你就是想退学也不见得能退得了,使这位中国女留学生感到不安,并用“社会渣滓”等粗暴的语言斥责中国女留学生。讲师强行要求女留学生休学,语言相当粗暴,缺乏社会性的常识,可以认定为是非法行为。
岐阜地方裁判所12月16日对这起民事诉讼进行了宣判,内田计一庭长命令校方和当事人赔偿这位女留学生110万日元。
对于岐阜大学应负的法律责任,判决书认为:“被告大学法人基于在校契约,有义务给原告配备该大学所定的有担当指导教员资格的教员担任研究指导教员,但是该大学却选用了没有研究指导员资格的男性讲师担任原告的研究指导员,因此有在校契约上的债务不履行的问题,但是不能认为这是非法行为”。而讲师的非法行为“与硕士论文不合格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作为原告的中国女留学生在针对这一事件接受《中文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官司输与赢对于我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这本来就是一场没有意义的战争。这个事件前后消耗了我6年的宝贵时间,使我原有的梦想全都改变了,给我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创伤。我希望和我一样的留学生们如果遇到类似事情时应该勇敢地说出来,不要再害怕,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悲剧重演。
在日本,对留学生的学术上的权利搔扰(Academic.harassment)多发,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2006年7月28日,日本四国地区的香川大学作出决定,对于3名有拒绝给中国留学生上课等行为的教育系大学院(相当于中国的研究生院)美术研究科教授等实行停职3个月等处分,还有2名教师也因此受到相关处分。曾担任教育系学部长(相当于系主任)的副校长加野方正也因此引咎辞职。学校方面指出:美术研究科的一些教授“尸位素餐”,连续10年以上对中国留学生、日本学生、还有社会人等不予授课或敷衍了事,使憧憬日本前来学习的中国留学生身心遭受极大痛苦,学校对此表示深切反省。

本报记者曾采访过一些中国女留学生,她们中间有一些人在不同程度上遭受过来自教授和教员的性骚扰。有的教授停留在语言上,如看到女留学生穿裙子,就说:今天穿得很漂亮嘛,我好像可以看到裙子里面嘛!有的则在没有人的时候对女留学生动手动脚。

  在中国留学生中,也有因为性骚扰打到法庭上的例子,但是媒体在报道时基本没有报道留学生的国籍,因此人们一直不知道受害者是中国留学生。如发生在日本琉球大学的一起性骚扰事件其受害者就是中国女留学生。

  1995年6月,原告A将她的指导教授Y副教授告上了法庭,1998年3月27日那霸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Y副教授有性骚扰及侵害人格权等违法行为,判处Y教授赔偿原告A170万日元的赔偿金。日本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一直将这一事件的受害者称为“亚洲留学生”,经本报记者多方确认,这名留学生为中国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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