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辽宁省抚顺市女贪官罗亚平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1年6月、7月和2005年4月,罗亚平利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负责土地开发的便利,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贿赂款30万元。2004年7月、8月至2007年6月间,其利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顺城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18起,侵吞、骗取征地款、动迁补偿款3239万余元,另有3255万元不明来源财产。
去年12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罗亚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亚平不服上诉,辽宁省高法于2011年6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