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讯(记者 孙辉)日本厚生劳动省日前下达通知,为防止非法、不合条件者领取保障金,要求持有“定居”等签证但入境不足一年的外国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时要提交本人以及身份保证人的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
该通知于8月17日下达,通知援引《入管法》中“因贫困、流浪等原因可能给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增加负担的申请者”拒绝入境的条款。要求申请入境的外国人还需提交由计划就业的企业发行的“就业预定证明书”等文件。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上述资料时,除紧急情况外,可拒接受理申请。
据了解,自1994年以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外国人家庭从逐渐增加, 2009年已达35035户。
今年5月,53名中国人申请低保事件引发大阪政府的警觉。大阪警方将多名涉嫌在亲属关系中造假并来日骗取低保的华人和残留孤儿书面送检。为此大阪市政府还讨论制订一项名为“生活保护特区”的提案,强化了地方政府对申请者的调查权限,原则上不予受理刚入国外国人的低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