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华人希望将中国的婚姻法与日本的法规相互对照。笔者在此简要介绍日本相关情况,因为不是法律专家,希望读者共同讨论。
在日本,离婚后女方可以得到的财产=财产分割+补偿金+养老金+抚养费。(日文为财产分与、慰谢料、年金、养育费)
下文将对这四部分分别阐述。
(1)财产分割
在日本,财产分割的对象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合作所获得的财产。
婚前各自的财产以及婚后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不属于分割对象。
也就是说,最近常讨论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婚前买的房配偶没份”等等,这些在日本确实是受法律保护的。
婚后购入的房产,如果夫妻都工作的话,除非夫妻工资差距较大,一般是互相平分。如果妻子是全职主妇的话,妻子会得到大约1/3。
(日本社会的观点是家务劳动的强度不高于上班工作的强度,所以全职主妇得到的财产比例一般不会超过1/2)
日本民法第762条第1款: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及婚姻中以自身名义得到的财产,均为特有财产(即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日本民法第768条第3款:(财产分割)基于双方合作所得的财产,决定分割内容及具体额度。
(2)补偿金
补偿金的法律依据见于:
日本民法第709条:若某人因故意或过失使他人权利或法律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则其有责任做相应赔偿。
日本民法第710条:若某人使他人的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权受到侵害,则其有责任做相应的赔偿。(对非财产部分的侵害也要赔偿)
所以说“离婚就一定能得到补偿金”,在日本这是不正确的。
一般来讲,“家庭暴力”、“一方外遇”、“恶意遗弃”、“一方罹患重大精神疾病”等等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得到补偿金。
而如果因“性格不合”,“婆媳不和”等离婚的话,是没有补偿金的。
补偿金的金额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协商决定,高额的补偿金仅局限于有钱人。
一般来讲,如果没有受到重大物理或精神伤害的情况下,补偿金不会超过500万日元,300万日元可以作为参考值。
(3)养老金
2007年和2008年日本的相关制度有所变动。当时中国媒体多报道为“平分”。
实际情况是:
如果妻子是全职主妇的话,那么从65岁开始可以拿到丈夫的一半养老金,属于硬性规定。
如果妻子也参加工作的话,养老金如何分配应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具体比例无硬性规定。
(4)抚养费
抚养费的金额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的人数及年龄。
根据东京家庭裁判所公布的抚养费计算表可以看出,如果丈夫年收入500万日元,妻子无职业,抚养一位15岁孩子的话,丈夫每月要提供抚养费约7万日元。
抚养费并不是终身制的,如果子女正式参加工作,抚养费就会停止。
对于一些传闻,在此也可以做简单解释。
<1>日本离婚后妻子可以获得70%的房产。
没有这个法律。
<2>丈夫出轨将要支付高昂的补偿金。
如前所述,在日本补偿金的额度一般不会超过丈夫一年的年薪。
<3>离婚后丈夫要给妻子抚养费直至妻子再婚。
日本的抚养费是针对孩子的,与妻子是否再婚无关。
上文仅为抛砖引玉,如有错漏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另外,也希望有了解日本婚姻法案例的朋友参与讨论。
(作者:一刀凉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