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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个税惠及中低收入者
日期: 2011/04/21 13:10

  在社会高度期待官方切实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背景下,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踏出重要一步。中国新个税结构将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有关法律通过后,最快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实施。

  据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开始召开三天会议,期间将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审。有关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此外,根据修正案,现行个税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也将由九级减为七级,在设计上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同时也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前者。

  官方估计,将有超九成的个税纳税人税负减少,而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将有所增加。新华社引述财政部长谢旭人说:“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方面,中新社则引述财政部长谢旭人透露,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自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先后已有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收入分配差距此时已成为社会的重大课题,专家认为如何更有效地监管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行为,将是此次税改后社会关注的下一轮改革重点。

  新华社本月17日引述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透露,税务总局近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通知锁定要加强四个“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高收入群体的征管,这包括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

  在中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计征方法,导致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群体可以同时享受各项收入的费用抵扣额,造成部分人收入不透明,缴纳的个税比重相对较低。

学者:

高收入者很难监测

  新华社引述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说:“这次立法的修改,主要是工资薪金内容中的一些修改,惠及了大部分民众,但对于高收入人群影响并不是很大。”

  他指出,中国高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自于财产转让所得、拍卖、股权转让以及股息红利等其他领域。这些工资薪金之外的涉税信息很难被监测和征收到,再加上目前很多交易直接通过现金完成,也很难全部监测,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成本都远远高于工资薪金个税征管。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去年公布的一项研究披露,中国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图像,尤其是隐性收入的规模和集中程度令人侧目。

  有关研究的一系列发现包括: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的隐性收入高达9万2600亿元,占中国GDP的30%;与钱权交易和垄断利益等密切相关的“灰色收入”高达5万4000亿元;10%的最高收入家庭拿走了其中63%的财富;城镇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相差26倍(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9倍);如果城乡合计,全国最高10%家庭和全国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23倍)。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7/13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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