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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在中国是怎样“变坏”的?
日期: 2011/01/31 15:43
中评社北京1月30日讯/国家发改委26日宣布,家乐福,沃尔玛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涉嫌价格欺诈,发改委已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留意近段时间的新闻便会发现,家乐福频繁的成为负面新闻的主角,此前,两大食品巨头中粮与康师傅分别公开表示与家乐福合作出现裂痕;电视台曝光家乐福卖场价签的“价格游戏”;纸媒揭秘家乐福隐蔽用工、怀孕女工遭辞退;上海家乐福又曝出职工12年未涨工资…

  这家已经在中国成功经营了15年的外资零售企业正面临诸多质疑,而且这些质疑一次次的打破人们对“外企”遵纪守法,管理完善的固有印象。人们不禁发问:家乐福为什么来中国就变坏了?

  一、它曾是行业先行者

  家乐福是中国第一家大型外资连锁超市

  家乐福是第一家试水中国市场的大型外资连锁超市,1995年,家乐福进入中国的时候,当时的中国内地零售业还是百货商场的天下,百货商场的模式是商场引进供货商,甚至供货商直接在商场内经营,价格由供货商说了算。而家乐福等大型超市的模式是把供货商手里的商品一次性买断,然后再转身变为卖家,小幅加价卖给顾客。

  如果说传统百货商场是帮供货商赚消费者的钱,那么家乐福模式就是帮消费者跟渠道商压价,这一模式很快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消费者发现在家乐福购买商品比传统的商场要便宜得多,家乐福也很快占据了渠道优势,成为第一家在中国打响的外国超市品牌。

  二、政策管制,不得不独创单店模式

  家乐福的中国式冒险

  继家乐福之后,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也在96年进入中国,后来还有普尔斯马特,大润发,好又多等等,但当时他们都遭遇了共同的政策障碍。因为当时,国务院原则上只同意在上海、北京等6个城市及深圳、珠海等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至两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具体审批当中,还严格规定了“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资企业中,中方出资比例应在51%以上”。

  这些政策限制让其他几家洋超市望而却步,而家乐福则从此开始了它的中国式冒险。以首家在华店铺——北京国展旁边的创益佳店为例,家乐福先是和一家名叫“中创商业”的中资公司合作,在中国注册了合资的“家创商业管理公司”。但按照相关规定,家创商业管理公司只能做咨询管理,不能进入经营业务。于是,中创商业公司又注册了一家商业公司“创益佳商城”,作为中创全资的子公司。这样一来,创益佳就可以不受有关政策的限制而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最后,创益佳公司把一切业务全部托管给了合资的家创商业管理公司。作为家创公司的大股东,家乐福集团也就自然而然地介入了北京创益佳公司,在所经营的超市中打出了 “家乐福”招牌。

  三、出让股份,单店进一步独立

  家乐福对各地分店的管理和约束力进一步下降


  尽管冒着政府惩罚的风险,家乐福仍然很快在各地都找到了中创这样的合作伙伴。当时中国各地政府引进外资的心理非常迫切,是家乐福顺利领到通行证的原因之一,而且家乐福由此化整为零,各分店就近采买、相对独立合算,其税收结算尽归地方,也很迎合地方政府的口味。

  2001年,国务院相关部门着手清理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许可等问题,家乐福很快成了重点整顿对象。当年11月和次年8月,国务院连发两道禁令,对家乐福的扩张做法紧急叫停。重压之下,家乐福不得不暂时放弃了“每年开设10家店”的计划。2002年,国务院又勒令家乐福进行全面整改。在华27家门店35%的股权,不得不出让给中方企业。一时间,风头正盛的家乐福严重受挫,而被强制出售股权,也导致家乐福对各地分店的管理和约束力进一步下降,和沃尔玛等超市坚持统一进货,集中管理不同,家乐福的单店越来越呈现独立态势。《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指出,家乐福实施店长负责制,上级部门主要考核店长两个指标,一是销售量;二是毛利率。

  四、管理分散,商业贿赂乘虚而入

  中国市场的回扣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家乐福实行店长负责模式,店长手中拥有包括订货、定价、促销、商品采购建议、人事等全方位的权责,门店有自己的采购小组,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或淘汰商品,且可以根据周边竞争对手情况,随时调整产品价格,这样一来各店都有自己的采购权和定价权。但随之而来的是过于分散的门店管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假冒伪劣产品,频频进入商场。

  在国外对于商业贿赂有极强的打击力度,例如香港廉政公署的商业犯罪调查科甚至将小饭店收取回扣的采购员送上法庭,而中国市场的回扣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缺乏相关监管,家乐福自己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

  五、商业贿赂之下,频现商品质量危机

  员工受贿后让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商场


  《法制日报》报道,2008年3月5日,青岛市水清沟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四流南路60号清水苑小区13号楼查获一处非法窝点,涉案人员将大批 2004年至2007年生产的已过保质期的“香辣王”、“调味油”、“番茄酱”、“麻婆豆腐调料”等商品原包装拆掉,换上伪造的新包装,大量输入家乐福销售。工商人员还发现了家乐福与非法窝点签订的全年合同,并在家乐福超市发现涉案商品。

  据媒体报道,在青岛某家乐福商场中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还包括过期的佳厨牌面食香料酱(2007年1月10日生产,保质期24个月,2009年 1月10日到期,已过期两月有余),河南雪洋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洋”牌瓶装矿泉水竟没有生产日期。此外,上海家乐福还曾发现假冒LV皮包,最终导致家乐福对LV集团做出赔偿。而这些明显的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能够顺利进入家乐福,和商业贿赂显然难逃关系。2007年8月,家乐福北京区域包括店长在内的8名经理级员工因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被警方拘留。这些员工都是在收受贿赂后让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商场。

  六、媒体选择性监督,导致口碑越来越差

  家乐福更容易成为负面新闻主角


  在中国要搜索大型商场欺诈消费者的新闻,你会发现家乐福往往成为故事的主角,这也与中国新闻圈的生态有关:大商场一般都是本地报纸,电视台的合作单位,每年投放大量广告,因此本地媒体在接到消费者对他们的投诉之后,一般都会拒绝报道,偶尔协助消费者与其进行协商,把问题解决掉即止。而且这种纠纷一般涉及数额较小,对垮地区的媒体而言也并无报道价值。

  而外资商场虽然也能受到这种优待,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等需要“抓坏典型”的时候,外资商场又容易成为报道大商场负面新闻的目标,例如某些家乐福的熟食区未设防蚊设备,就会被媒体进行指责。2003年,洽洽、阿明、正林等11家知名炒货品牌结成“联盟”,他们通过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要求家乐福减免部分收费,此事本属行业串通涨价行为,按国内相关法律应该处理涨价者,然而媒体却几乎一边倒的突出家乐福对供应商收费太高。

  结语:在我们谴责家乐福的同时,也不妨想想为什么这家曾经欧洲零售市场的领头羊进来以后会变样……


新闻链接:家乐福部分超市涉嫌价格欺诈遭发改委处罚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26日消息(记者冯雅)据经济之声报道,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连续报道家乐福玩价签戏法,欺诈消费者一事后,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经查实,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确实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介绍,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

  比如,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 119元;有类似“虚构原价”行为的还有: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

  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销售丁香吉祥茶壶,价签标示每套36.90 元,实际结算价每套66元。有类似“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还有: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家乐福韶山路店等。

  家乐福部分城市的超市存在的第三种价格欺诈行为是:不履行价格承诺。比如,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有类似行为的还有: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长沙市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等。

  另外,家乐福部分城市的超市还存在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行为,其中,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发改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发改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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