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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昆明家乐福违法门店 被处50万元上限罚款
日期: 2011/01/31 09:34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介绍,当日上午已按处罚上限,向上海地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三家家乐福超市门店各开出了50万元的罚单。


  这三家门店分别是家乐福超市联洋店、南翔店和张江店。


  经检查,这三家门店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上海市价格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上述严厉处罚,同时责令家乐福立即改正,退还多收价款。相关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9日已送达各门店。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上海市价格部门对同类违法行为开出的历年最高罚单。不过,最终的处罚金额的确定还需经过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给予被罚企业一个陈述申辩的机会。


  上海市价格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要注意保存购物票据,并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追查


  昆明家乐福两家违法门店被罚款


  新华社电(记者 赵大春)云南省物价局昨天发布通报称,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和世纪城店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云南省物价局决定对两门店分别罚款50万元。


  云南省物价局称,经进一步查实,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在销售老树普洱茶时,宣传海报标价为60元/盒,但实际结算价为120元/盒。世纪城店在销售特色鱿鱼丝时,销售价格为138元/千克,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13.80元/千克;销售的梗冠绿色盘锦大米有64.60元/袋和69.70元/袋两种标价、猫哆哩酸角糕有11.08元/袋和11.80元/袋两种标价,以上商品均以醒目标价牌标示低价,而结账时均以小标价签标示的高价进??结算。


  云南省物价局称,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两门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为此分别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和世纪城店作出了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3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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