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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参政在日本地方不断实施扩展
日期: 2011/01/13 16:02
本报讯(记者 张石)新年伊始,日本各地方自治体有关外国人地方参政的动向引人注目,但是反对的声音也很强烈,政坛也是如此,就是执政党民主党内部,也出现了针锋相对的动向,但给予外国人参政权的动向正在日本地方不断实施、扩展。

奈良县生驹市正在制定有关市政重要事项的市民投票的《市民投票条例方案》,在这个投票方案中将给永定住外国人投票权。如果这个条例成立,实际上就是承认议员选举等适用于《公职选举法》以外的“外国人地方参政权”,但是该市接到抗议这种动向的电话和邮件达1600件。

生驹市的市民活动推动课课长奥田先生对《中文导报》记者说:正在制定的《市民投票条例方案》,是全体定住市民的投票条例,其中也包括定住外国人,这种市民投票,不是有关国政的投票,而是地方团体在向国家提出意见时,有关这些意见的是与非的投票。《中文导报》记者问:现在有这么多的抗议意见,这个《市民投票条例方案》还将按照给予外国人投票权的方向进行吗?奥田先生说:因为在现存的《自治基本条例》中提到在进行此类投票时要考虑到外国人,因此我们的基本方针不会改变。

《产经新闻》对此充满了危机感,1月8日的《产经新闻》中写道:经《产经新闻》的调查,至少有22个自治体,制定了实际上容忍外国人地方参政的条例,围绕条例,也有外国势力的活动忽隐忽现的情况。在国家意识日益稀薄之中,不顾国籍条款,走向崩溃的自治体无警备的状态浮现了出来。

在日本的外国人的参政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1)议员选举等适用于《公职选举法》的投票 ,《公职选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选举人名单上登记须是“在该市镇村的区域内有地址的年龄满二十岁以上的日本国民”。(2)地方自治体的一部分居民投票条例,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只限于日本国民。

其实从2000年到2005年10月为止,制定承认外国人投票权的《市民投票条例》的自治体已达200多个。

2000年,爱知县高浜市首次制定了《常设型居民投票条例》, 投票资格为年龄“18岁以上”,给予了永住外国人投票资格。而《产经新闻》所说的“至少有22有个自治体,制定了实际上容忍外国人地方参政的条例”,可能是指在《常设型居民投票条例》中,给予外国人参政权的自治体。

关于议员选举等适用《公职选举法》的投票 ,也有广岛、北海道、小金井市、长野县中野市、冈山县备前市正式表示赞成给予永住外国人地方选举权。

在11日的记者招待会上,仙谷由人官房长官在回答有关地方自治体实施居民投票动向时指出:从菅直人内阁所揭示的开国的“平成建国元年”的观点来看,建立和亚洲、北美大陆等各种各样的民族共生的环境,必须成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地域社会也应该为这样的共同体的建立创造条件。

而菅直人首相在2010年6月的参议院正式会议上谈到给予永住外国人地方选举权的问题时说:民主党从前就为实现这个目标进行努力。这个方针并没有改变。但是在最近又变了卦。12月23日他在接受韩国报纸《中央日报》的书面采访时说:这个问题是与国家制度的基础相关的悬案,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必须有取得日本国民的同意。需要在国会、政党、地方自治体等进行议论。应该等这样的议论成熟之后再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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