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记住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中银巨贪余振东受审 / 中银原副董事长刘金宝判死刑
日期: 05年08月4期
  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8月12日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财经》杂志曾报道,刘金宝与在中银香港的二、三把手,即两位副总裁朱赤和丁燕生,以及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张德宝涉嫌私分中银香港的“小公账”,并销毁账本。
  “小公账”是中国银行境外机构的内部账户。“小公账”里的钱,在向总行申请后,可以用以支付高管租房、公关招待费、疗养费、内部培训或年底分发奖金等。
  法院指刘金宝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银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银香港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账户资金、制作假账、销毁账目等手段,单独或与朱赤等共同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共计1428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5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宝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协助侦查机关将赃款从境内外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贪污的赃款已全部追缴,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而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则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至13年。
  另据报道,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8月17日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受审。他是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贪污外逃人员被押解回国的第一人。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7/13056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