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舆论对央企赚钱自肥的质疑,中国财政部前天宣布,从2011年起,中国将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之外,其余央企利润的上缴比例统一提高5%,最高为15%。
具体收取比例为,第一类缴纳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但以前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都没有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根据财政部新的企业分类名单,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公司等多家“国字号”电力企业以及中移动、中国电信等15家大型企业被列为第一类企业;而中国铝业、中国有色、宝钢等78家企业被列为第二类企业。
国有金融类企业
未被纳入试行范围
但国有金融类企业仍未被纳入试行范围。《京华时报》引述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说,金融类国企不应被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四大银行实施的是整体改制上市,每年都会通过与中投分红的形式向财政部上缴红利,“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类国企已经上缴了利润,不应被纳入进来重复征收。”
文宗瑜估算,这次上调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增收380亿至500亿元(人民币,下同)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透露,预计央企2010年实现利润超过1万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一业绩与2009年央企7977亿2000万元的利润相比,同比增长了25.3%。
此前有报道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三大企业名列全球十大赚钱企业,利润过千亿元人民币,上缴国家的利润数额却只有200多亿,上缴比例最高只有10%。
舆论普遍质疑央企利润上缴财政比例太小,尤其是一些有竞争性的行业上缴比例更小。
近些年来,学界和舆论一直呼吁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通过增加国企分红来补充社保资金的缺口,同时要求垄断性国企降低产品价格让利于民,认为这是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必须补上的社会责任课。
但提高央企利润上缴比例向来受到来自央企的强大阻力。央企的借口往往是企业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支付改革成本,支付员工工资福利,支付企业公务消费等等。
一些央企不但不愿意扩大上缴比例,还经常罗列种种理由向财政伸手要钱,或要求官方同意他们提高产品价格。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春晓说:“对于这次5%的提高幅度,我个人认为是比较恰当的,在保证企业自身有能力发展的情况下,让企业将获得的效益多拿出一些来支持经济发展,这是企业的使命与责任,也是人心所向。”
文宗瑜认为,如果央企上缴比例一下子提高太多,会影响央企的资金流动,来自央企的阻力会很大。而此次只提高5%,不会对央企生产经营产生太大影响,是较为妥当的。
不过,也有学者指出,相对于去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有望超过1万亿元的规模而言,2011年向央企收取的国有资本收益比例仍不算高,还应随着改革推进进一步提高收取比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就曾直言:“比例即便提高10个百分点,对央企来说也是九牛一毛,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新华网引述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说,“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迈出了中国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央企向国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就是央企给“股东”的“红利”,收缴的“红利”应该纳入公共财政,让更多百姓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