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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夫妻龙潭案罪成各监11年
日期: 10年11月3期
台湾最高法院11月11日就龙潭购地等案,判决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有罪定谳。此外,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前管理局长李界木也被判刑三年半定谳。陈致中夫妇被控洗钱,则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最高法院判决有罪确定的被告包括: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判11年、吴淑珍在龙潭案判11年、前101董事长陈敏熏人事案判八年、洗钱罪判七个月。
至于陈水扁、吴淑珍前述有罪确定部分,合并执行刑期订多久,未来由高等法院裁定。此外,陈水扁、吴淑珍在龙潭案,也被台湾“最高法院”各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
至于陈水扁、吴淑珍在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案被控贪污、洗钱等部分,最高法院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报道称,原本二审以陈致中、黄睿靓协助陈水扁、吴淑珍洗钱,分别判陈致中、黄睿靓一年两个月、一年,黄睿靓获缓刑四年;最高法院认为,既然公务机要费等案发回更审,两人被控洗钱也待厘清,一并也将两人发回更审。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62/12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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