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宏)针对78岁在日中国人女性向大分市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遭到驳回一事,该中国人女性向大分县地裁提诉,大分县地裁于10月18日就此案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此前,大阪市曾有46名中国人在入境后立即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随后被取消,引起日本社会哗然。而本次在日中国人女性申请低保诉讼被驳回,同样令人关注。
据大分县地裁透露,该78岁在日中国人女性是在日本土生土长的老华侨,2008年起生活上陷入贫困状态,向大分市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以还有存款为由被驳回,随后该中国人女性又向大分县政府提出审查请求,被大分县政府于2009年3月驳回。
无奈之下,该中国人女性向大分县地裁提起上诉。大分县地裁于9月30日作出裁决,金光健二裁判长指出,大分县政府以外国人为理由,拒绝了该中国人女性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而遭大分市政府驳回所提出的审查请求,违反了日本宪法保障的生存权力,取消了大分县政府所做出的裁决。
然而在10月18日,大分县地裁的一志泰滋裁判长就此案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一志泰滋裁判长在宣读判决理由时称,宪法规定的保障生存权的责任应由国籍所在国政府承担,仅对日本人适用《生活保护法》是行政部门裁量的范围,区别对待具有合理性。
据大分县地裁透露,该78岁在日中国人女性是在日本土生土长的老华侨,2008年起生活上陷入贫困状态,向大分市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以还有存款为由被驳回,随后该中国人女性又向大分县政府提出审查请求,被大分县政府于2009年3月驳回。
无奈之下,该中国人女性向大分县地裁提起上诉。大分县地裁于9月30日作出裁决,金光健二裁判长指出,大分县政府以外国人为理由,拒绝了该中国人女性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而遭大分市政府驳回所提出的审查请求,违反了日本宪法保障的生存权力,取消了大分县政府所做出的裁决。
然而在10月18日,大分县地裁的一志泰滋裁判长就此案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一志泰滋裁判长在宣读判决理由时称,宪法规定的保障生存权的责任应由国籍所在国政府承担,仅对日本人适用《生活保护法》是行政部门裁量的范围,区别对待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