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面对难以驯服的房地产市场,广州市政府亮出了前所未有的严厉调控组合拳。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对外发布楼市调控细则,不仅限制广州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限制非常住家庭不得在广州买房,还限制了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广州买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同步收紧,停止发放第三套房贷。从今日开始,广州各个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将运行一套新系统,对购房家庭进行全面登记,严防骗购行为。
措施1
限购令限于广州市辖十区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新政明确在广州市辖十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具体限购政策分为四类:第一,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宅。第四,外国人、外资企业购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号文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解读:从国家9·29新一轮调控政策以来,全国已经有10个城市发布限购令,各个城市的具体限购措施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可以划分为“限新购一套”和“在已有房产套数上限制总量”两种限购措施。广州最终选择了类似上海的“限新购一套”的方案,并且同时限制外地人和未成年人购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昨日指出,“限购令并不存在温柔和严厉之分,而是每个城市根据不同的市场特点和住房消费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广州和其他城市不一样的地方是提出了限制未成年人单独购房,我们认为未成年人购房是不合理的,这种超前消费必须得到抑制。”
至于外国人购房,2006年国家出台的171号文已经明确截堵了外资炒房的渠道。其中规定,只有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境外个人才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住宅。
措施2
三套房全面停贷禁止追加贷款
广州新政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与此同时,广州新政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时,各商业银行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解读:亿达按揭市场部主管陈溢溢分析指出,广州这次出台的信贷类金融措施比以往政策的监控更加全面。他指出,在房价上涨明显的2007年和2009年上半年,广州的消费型贷款和抵押追加贷款比较普遍,这部分购房者以改善型买家居多,主要是通过追加贷款套出现金,以解决购房首期款的资金难题。这种贷款间接促进了市场第三套房和投资购房的活跃。
措施3
公积金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广州新政还同时收紧公积金房贷政策。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房贷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解读:由于公积金具有明显的利率优惠,以往楼市调控也大多与商业房贷政策相独立,因此公积金一直被视为房贷“避风港”。目前,5年以上30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仅为3.87%,与基准利率上浮1.1倍后为6.534%的商贷利率相比,低了约四成。
据了解,以前的政策没有限制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次数,只要还完就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使得不少买楼人在购买首套房时多采用商业贷款,而把购买多套房的贷款押在了公积金贷款上。
措施4
土地增值税最高按4%预征
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密切关注,并由市地税局重点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广州新政同时强调了扩大住房保障的措施,在完成在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任务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惠及面。
解读:目前各地对土地增值税大多采取预征方式,各地预征税率普遍在1%—2%之间。调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将加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楼盘价格的上涨冲动,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预征不如照实清算土地增值税的作用大,开发商也有可能将新增成本转嫁给购房人。
面对难以驯服的房地产市场,广州市政府亮出了前所未有的严厉调控组合拳。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对外发布楼市调控细则,不仅限制广州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限制非常住家庭不得在广州买房,还限制了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广州买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同步收紧,停止发放第三套房贷。从今日开始,广州各个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将运行一套新系统,对购房家庭进行全面登记,严防骗购行为。
措施1
限购令限于广州市辖十区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新政明确在广州市辖十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具体限购政策分为四类:第一,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宅。第四,外国人、外资企业购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号文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解读:从国家9·29新一轮调控政策以来,全国已经有10个城市发布限购令,各个城市的具体限购措施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可以划分为“限新购一套”和“在已有房产套数上限制总量”两种限购措施。广州最终选择了类似上海的“限新购一套”的方案,并且同时限制外地人和未成年人购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昨日指出,“限购令并不存在温柔和严厉之分,而是每个城市根据不同的市场特点和住房消费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广州和其他城市不一样的地方是提出了限制未成年人单独购房,我们认为未成年人购房是不合理的,这种超前消费必须得到抑制。”
至于外国人购房,2006年国家出台的171号文已经明确截堵了外资炒房的渠道。其中规定,只有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境外个人才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住宅。
措施2
三套房全面停贷禁止追加贷款
广州新政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与此同时,广州新政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时,各商业银行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解读:亿达按揭市场部主管陈溢溢分析指出,广州这次出台的信贷类金融措施比以往政策的监控更加全面。他指出,在房价上涨明显的2007年和2009年上半年,广州的消费型贷款和抵押追加贷款比较普遍,这部分购房者以改善型买家居多,主要是通过追加贷款套出现金,以解决购房首期款的资金难题。这种贷款间接促进了市场第三套房和投资购房的活跃。
措施3
公积金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广州新政还同时收紧公积金房贷政策。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房贷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解读:由于公积金具有明显的利率优惠,以往楼市调控也大多与商业房贷政策相独立,因此公积金一直被视为房贷“避风港”。目前,5年以上30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仅为3.87%,与基准利率上浮1.1倍后为6.534%的商贷利率相比,低了约四成。
据了解,以前的政策没有限制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次数,只要还完就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使得不少买楼人在购买首套房时多采用商业贷款,而把购买多套房的贷款押在了公积金贷款上。
措施4
土地增值税最高按4%预征
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密切关注,并由市地税局重点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广州新政同时强调了扩大住房保障的措施,在完成在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任务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惠及面。
解读:目前各地对土地增值税大多采取预征方式,各地预征税率普遍在1%—2%之间。调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将加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楼盘价格的上涨冲动,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预征不如照实清算土地增值税的作用大,开发商也有可能将新增成本转嫁给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