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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战劳工首次国内提诉
日期: 10年09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孙盈)9月18日,山东受害劳工起诉日本三菱公司山东企业授权委托书签字仪式山东高密凤城宾馆举行,随后诉状被送至山东省高等法院,正式起诉三菱商事(青岛)有限公司和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000余名受害劳工及遗属每人10万元人民币,共计1亿元人民币。同时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山东受害劳工以及遗属书面谢罪并深刻反省。这是中国受害劳工对日诉讼日本方面大门关闭之后,首次在国内提起诉讼。几十位山东受害劳工以及近200名受害劳工的遗属专程赶到现场参加授权委托书签字仪式。
在二战中,为填补日本国内战时劳动力的不足,日本政府与有关企业在1943年至1945年期间强掳了大约4万名中国劳工到日本强制做苦役。两被告设在日本的总公司即三菱材料公司作为当时的加害企业之一,在二战期间与日本政府共同把2709名(包括转包的一共3562名)中国劳工强掳到北海道美呗矿业所、大夕张矿业所、秋田县尾去泽矿业所、福冈县胜田矿业所等9个工地,强制中国劳工做苦役,其中山东省籍的被掳劳工共有1000多名。这些被掳劳工在三菱材料公司做苦役期间,受到非人待遇,每天从事超负荷、超劳动强度的挖煤、凿矿等工作,再加上三菱材料公司各种严酷的无理惩罚、打骂冻饿,使许多中国劳工客死他乡,侥幸生还者也大都是遍体鳞伤、身患严重疾病。
中国受害劳工法律援助团执行团长傅强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受害劳工“花冈事件”得以解决的首次突破,到2007年的刘连仁受害劳工索赔案件在日本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中国受害劳工在日本所提起的十余起维权索赔案件,均以败诉而告终。尤其是刘连仁对日索赔案的最终败诉,标志著在日本所进行的诉讼大门已被无情关闭。
“今天之所以能在中国国内提起民事诉讼,首先是因当年的加害企业——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在山东省设立了下属机构与分公司,这便给广大受害劳工从法律角度找到了诉讼对象与途径。”傅强律师说,此次所诉的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和三菱商事(青岛)有限公司虽然不是当年的加害企业,但这两个公司与设在日本总部的三菱材料公司具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是法律主体的自然延伸。因此广大受害劳工作为原告当事人,以三菱水泥公司和三菱商事公司为被告予以起诉,无论是从历史渊源方面来看,还是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均是可以依法进行的,并无不当之处。
傅强律师介绍,去年年底,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在日本最高法院的诉讼活动结束之后,以和解为原则,与中国劳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主动赔偿了2.5亿日元。此次中国受害劳工起诉日本三菱材料公司的下属企业,其中一个目的,也是希望能通过诉讼手段,进一步督促日本三菱材料公司更积极的重视广大受害劳工的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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