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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驳回公屋居民上诉
日期: 05年08月1期
  香港终审法院就领汇房地产基金上市的合法性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了公屋居民卢少兰上诉,为领汇基金上市扫除了最后障碍。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卢少兰败诉。
  法官判词说,房委会明显有权将旗下零售和停车场设施等财产出售予领汇,房委会只是确保提供公屋居民可获得适当的居住环境及设施,不是一定要由房委会直接提供。
  法官指出,在法例条文中订明房委会法定宗旨时,当中措词“确保提供”,而不是“提供”,此点最为重要。只要房委会确保第三者提供有关设施及环境就可以了,故裁定房委会的领汇基金上市为合法。
  卢少兰提出司法复核案的主要争执点是,房委会将领汇分拆上市的行为,是否合乎《房屋条例》中要房委会确保公屋居民可获得适当的居住环境及设施。
  香港房屋委员会去年打算分拆出售旗下180个商场及停车场设施,并成立“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计划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集资200亿港元。公共房屋住户卢少兰提出法律诉讼,在领汇上市前就其上市合法性提出司法复核,阻止“ 领汇”基金上市。卢少兰提出司法复核先后被高等法院和上诉庭裁定败诉,但她不服裁决,并在今年成功获批法律援助后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62/1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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