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妨碍金融厅检查而受到东京警视厅强制搜查的日本振兴银行(东京)9月10日向金融厅申请了破产保护,申请理由是该行在2010财年中期结算(4~9月)中可能会资不抵债,因此放弃了依靠自身实现经营重组的计划。金融厅对振兴银行的破产申请做出了认定,并向该行下达了10~12日期间停业整顿的行政处分。金融厅计划首次启动1971年确定的对存款返还金额设定上限的“存款偿付”制度(payoff)。
存款偿付制度所保护的是1000万日元存款本金及其利息,超出部分很可能被抹去。金融担当相自见庄三郎10日认为“此事不会影响日本金融体系的稳定”,表示将实施存款偿付制度。振兴银行的贷款则交由专门从事接收业务的第二日本承继银行负责。
存款偿付制度所保护的是1000万日元存款本金及其利息,超出部分很可能被抹去。金融担当相自见庄三郎10日认为“此事不会影响日本金融体系的稳定”,表示将实施存款偿付制度。振兴银行的贷款则交由专门从事接收业务的第二日本承继银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