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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香玉”能否收回
日期: 05年07月4期
      在中国著名豫剧演员常香玉逝世一周年之际,常香玉的律师及家人公开了一则她生前的声明,文中提出“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原因是孙女陈百玲没有将‘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从1997年开始,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小香玉’这个艺名,对她已经名不副实”。此事引起了各方关注。
      小香玉原名陈百玲,并不是常香玉的亲孙女。1982年17岁的陈百玲因出演《花木兰》一夜成名,常香玉就此认定她是个唱豫剧的好苗子,所以收其为徒并取艺名“小香玉”,还要求她经常上演《拷红》、《白蛇传》、《花木兰》这3个代表剧目,把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
      可是在奶奶常香玉的眼中,小香玉从1997年开始,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了,还说“现在时代变了,豫剧没有发展前途了,我不能再搞你那一套了”。所以常香玉决定“收回‘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而小香玉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背发扬豫剧的誓言,只是代沟问题。
      对于此事,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戏曲界的行规,作为授业恩师的常香玉当然有权收回;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常香玉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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