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三读通过卸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修正案,涉贪一审被判有罪者停止礼遇。马英九办公室明天将正式公告,发文通知陈水扁办公室的房东不再承租,并要求退还10至12月的预付租金,除非有人愿付租金;否则扁办10月就得搬家。
马英九办公室下年度预算书当中,已减列陈水扁的1025.6万元(新台币,下同)礼遇经费,仅保留安全护卫人员2至3人;未来若贪污有罪定谳,连安全护卫也将撤。不过,在野党质疑,马英九办公室“提前减列”预算,不符程序正义,应按照原本规定编列,到了“立院”后再因新法生效而删除。
对此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罗智强回应,依法规标准法第13条规定,法规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之日起算第三日起发生效力;依必然生效时程推算,马英九办公室在“立法院”通过“修法”后不编列预算,乃必然之理。
在卸职正副元首礼遇经费方面,马英九办公室编列1719万元,比今年的3080万大幅减少。其中李登辉887.5万元,李元簇285万元,都与今年相同;吕秀莲54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处理事务等费用50万元。
2006年“立院”修订卸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规定礼遇由终身改为“做多少年,领多少年”,并从该年为基准重新起算,因此连战在任四年,今年卸任年限已满,明年度不再编列礼遇经费;李登辉与李元簇各在位12年与6年,还可继续领。
马英九办公室8月24日发函扁办房东杨刘秀华,表示马办在卸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修正案公告之后,拟终止租约,以后就不再承租,要求杨刘秀华退还已预付至今年底的12万元租金。此举引起杨刘秀华不满,认为马英九办公室违反当初双方的租赁契约内容,已委请律师出面与马英九办公室交涉。
马英九办公室公共事务室主任陈永丰表示,与杨刘秀华订定的租赁契约,租期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全部租金24万元,采一次支付;马办日前发函通知,是善意提醒。
陈永丰说,马英九办公室仍会依租赁契约规定,于一个月前告知房东,亦即10月正式终止租约,仅要求房东返还10至12月的租金。
马英九办公室下年度预算书当中,已减列陈水扁的1025.6万元(新台币,下同)礼遇经费,仅保留安全护卫人员2至3人;未来若贪污有罪定谳,连安全护卫也将撤。不过,在野党质疑,马英九办公室“提前减列”预算,不符程序正义,应按照原本规定编列,到了“立院”后再因新法生效而删除。
对此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罗智强回应,依法规标准法第13条规定,法规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之日起算第三日起发生效力;依必然生效时程推算,马英九办公室在“立法院”通过“修法”后不编列预算,乃必然之理。
在卸职正副元首礼遇经费方面,马英九办公室编列1719万元,比今年的3080万大幅减少。其中李登辉887.5万元,李元簇285万元,都与今年相同;吕秀莲54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处理事务等费用50万元。
2006年“立院”修订卸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规定礼遇由终身改为“做多少年,领多少年”,并从该年为基准重新起算,因此连战在任四年,今年卸任年限已满,明年度不再编列礼遇经费;李登辉与李元簇各在位12年与6年,还可继续领。
马英九办公室8月24日发函扁办房东杨刘秀华,表示马办在卸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修正案公告之后,拟终止租约,以后就不再承租,要求杨刘秀华退还已预付至今年底的12万元租金。此举引起杨刘秀华不满,认为马英九办公室违反当初双方的租赁契约内容,已委请律师出面与马英九办公室交涉。
马英九办公室公共事务室主任陈永丰表示,与杨刘秀华订定的租赁契约,租期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全部租金24万元,采一次支付;马办日前发函通知,是善意提醒。
陈永丰说,马英九办公室仍会依租赁契约规定,于一个月前告知房东,亦即10月正式终止租约,仅要求房东返还10至12月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