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网讯 记者 朱江
日本最高法院第1小法庭(审判长为宫川光治)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了被强掳至石川县的二战中国劳工索赔案原告方的上诉要求。该案中,中国人马得志(87岁)等原二战劳工及遗属等以被日军强掳至石川县七尾市在码头从事严酷劳动为由,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七尾港海陆运送公司(现七尾海陆运送)刊登谢罪广告并支付共计约6600万日元赔偿。
最高法院的上述判决是7月15日作出的,驳回原告方索赔要求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也由此确定。
2008年金泽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尽管认定了强掳和强迫劳动的事实,但仍沿袭了最高法院的2007年4月的判例,以“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个人索赔权”为由,驳回了原告方的索赔要求。名古屋高等法院金泽支部在二审中也支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