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定居者可否回国办退休?
问:10几年前因家庭原因来到了日本,当时,根据侨办文件精神,单位要求出国定居者离职,虽然工龄有30余年之多,但未到退休年龄,在领取了很少的离职费后离开了中国。
当到退休年龄时,返回原单位并走访了有关部门。我主张离职只是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不能身在国外还占著单位一个名额。但是,我30多年的工龄是记录在案的,理应在我满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到劳保,但得到的答复是:1,外国国籍免谈。2,谁让你离职了,离职就是自动放弃,什么都不要了。3,你们身强力壮时,国家需要时跑出国了,现在老了,在国外混不下去了,又想回来让国家养老,哪有这样的好事。
我想请问贵报,我们是否还有要求退休待遇的权利?有什么文件和法律依据吗?
读者 老梁
答:从“侨务知识及政策问答”中寻找到相关部分,希望对您和其它读者有参考价值。
★国家对出境定居归侨侨眷享受一次性离职费有何规定?
(1)对于归侨侨眷职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126号)规定:一次性离职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对归侨侨眷职工因出境定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享受退休待遇而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应根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情况区别对待。
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结清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对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之前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仍由用人单位比照国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支付职工一次性离职费。
(2)对公务员、部分事业单位等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人员,应支付一次性离职费。
(3)已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企业职工,其未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应计发离职费。
★出境定居人员离职后现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可改办退休?
按国家有关规定,职工获准出境定居办理离职手续后,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因此,不存在改办退休问题。
★出境定居后返回人员是否可以退回离职费,合并计算出境前缴费年限?
根据《关于出境定居返回人员出境前缴费年限是否可合并计算问题的批复》(社保函[1998]145号)的规定,1998年11月1日前出境定居人员,一年内返回,恢复中国国籍并由原单位恢复工作,退回离职费和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则其出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回国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8年11月1日后(含本日)被保险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返回重新工作,则需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才能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定居境外人员是否可以要求回国办理复职退休?
根据国务院侨办复上海侨办关于定居境外人员要求回国办理复职退休问题的报告的复函([1987]侨政侨字061号):
对出境时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已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第三条、第六条规定作了处理的,不论其在外定居时间长短,在国家尚未颁发新规定前,一律不予办理复职改办退休手续。
问:10几年前因家庭原因来到了日本,当时,根据侨办文件精神,单位要求出国定居者离职,虽然工龄有30余年之多,但未到退休年龄,在领取了很少的离职费后离开了中国。
当到退休年龄时,返回原单位并走访了有关部门。我主张离职只是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不能身在国外还占著单位一个名额。但是,我30多年的工龄是记录在案的,理应在我满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到劳保,但得到的答复是:1,外国国籍免谈。2,谁让你离职了,离职就是自动放弃,什么都不要了。3,你们身强力壮时,国家需要时跑出国了,现在老了,在国外混不下去了,又想回来让国家养老,哪有这样的好事。
我想请问贵报,我们是否还有要求退休待遇的权利?有什么文件和法律依据吗?
读者 老梁
答:从“侨务知识及政策问答”中寻找到相关部分,希望对您和其它读者有参考价值。
★国家对出境定居归侨侨眷享受一次性离职费有何规定?
(1)对于归侨侨眷职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126号)规定:一次性离职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对归侨侨眷职工因出境定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享受退休待遇而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应根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情况区别对待。
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结清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对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之前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仍由用人单位比照国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支付职工一次性离职费。
(2)对公务员、部分事业单位等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人员,应支付一次性离职费。
(3)已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企业职工,其未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应计发离职费。
★出境定居人员离职后现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可改办退休?
按国家有关规定,职工获准出境定居办理离职手续后,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因此,不存在改办退休问题。
★出境定居后返回人员是否可以退回离职费,合并计算出境前缴费年限?
根据《关于出境定居返回人员出境前缴费年限是否可合并计算问题的批复》(社保函[1998]145号)的规定,1998年11月1日前出境定居人员,一年内返回,恢复中国国籍并由原单位恢复工作,退回离职费和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则其出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回国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8年11月1日后(含本日)被保险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返回重新工作,则需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才能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定居境外人员是否可以要求回国办理复职退休?
根据国务院侨办复上海侨办关于定居境外人员要求回国办理复职退休问题的报告的复函([1987]侨政侨字061号):
对出境时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已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第三条、第六条规定作了处理的,不论其在外定居时间长短,在国家尚未颁发新规定前,一律不予办理复职改办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