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11日就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家人所涉“机要费”案等弊案作出二审宣判,改判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同为2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 10年。涉案者中,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二审获判1年2个月、1年,黄睿靓缓刑4年;陈水扁前幕僚马永成、林德训分别判11年6个月、12年6个月。较一审判决,4人刑度同获减轻。
二审大逆转关键:“国务机要费”贪污认定大减
台湾《联合晚报》报道说,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从无期徒刑翻盘,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的关键,在于合议庭认为在“国务机要费”案中,以不实发票诈领的案情,几乎全部“从宽认定”,合议庭认定是因公支出,施诈术诈领的非机密费,从一千多万元,变成只剩2万6000多元,因此在论处刑度时“从轻量刑”,其中,在陈水扁被控以不实犒赏清册诈领“国务费”部分,合议庭只论以行使伪造文书罪,在被控侵占的公款大幅减少下,因此撤销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报道说,原本就有争议的“国务机要费”案,台湾高院合议庭的见解,显然与一审有很大的判决出入,二审认为,在非机密费部分,合议庭考虑当时玉山官邸等确实有很少消费金额的支出,认定陈水扁有实际的因公支出,也有将钱用于“机密外交”。在非机密费部分,二审只认定包括罚单等10项支出,是与公务无关的支出,也就是贪渎部分的总金额只有2万6000多元,由于金额不高,合议庭在量刑上,因此予以减刑。
台湾“中央社”报道陈,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刑度皆大幅减轻,关键原因在于“国务费”案,二审认定陈水扁珍贪污金额仅新台币1400万元,远较一审认定贪污1亿余元少。
适用旧法 20年是最重有期徒刑
台湾“中央社”报道认为,由于陈水扁、吴淑珍犯罪时间是在岛内“刑法”修正前,如果不判无期徒刑,最重的有期徒刑就是20年。
岛内现行“刑法”对被告犯数罪应定执行刑,有期徒刑最高可定30年刑度的规定,是在2006年7月1日“刑法”修正实施后。在新法实施前,上限只到 20年。
陈水扁虽在“国务费”、龙潭购地、买官等案中,都被法官认定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时间适用旧法,除非法官定无期徒刑,否则最多只能依法判20年。因此二审判陈水扁吴淑珍20年,已是有期徒刑的上限。
如果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定谳,要坐满15年牢才能假释,但若日后是被判20年定谳,只要服刑一半就能声请假释。
此外,若是判无期徒刑定谳,依岛内“刑法”规定,羁押1年内的时间都不能折抵刑期,但若改判为有期徒刑,则所有羁押日期都能扣抵。因此若日后陈水扁被判有期徒刑定谳,就不会有1年被“白押”的情况。
二审判刑全变轻 诸被告皆不满 扬言上诉
二审宣判,陈水扁夫妇、儿子、儿媳刑度均较一审轻,但陈水扁儿子陈致中仍表示对这样的判决“不能接受”,认为应会再上诉。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昨天聆听完判决后,曾在法庭上与陈水扁短暂交谈。石宜琳表示,陈水扁自认没有犯罪,对二审结果仍不满,应该会上诉。吴淑珍的委任律师林志忠受访表示,虽然二审量刑已减轻,但吴淑珍应判无罪,他虽还没与吴淑珍联系,但会建议她上诉。
陈水扁的亲信马永成、林德训,昨天二审刑度分别由原审有期徒刑20年、16年,减为11年6月与12年6月。林德训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他没贪污,对得起良心、社会、家人。马永成接受媒体访问也说,“国务费”与特别费的性质一样,“这是制度问题,却找幕僚开刀,公平吗?”马、林两人的委任律师李胜琛则发表声明表示,马、林在“国务费”案中均依惯例办理,并无犯意,遭重判毫无道理,他们会上诉“最高法院”。
至于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一审时被控共犯贪污,因协助检察官突破案情,获得免刑;二审虽维持贪污免刑,但加判她伪造文书刑责7月、缓刑2年。陈镇慧委任律师林达杰表示,虽然二审已将陈镇慧应连带共同追缴的不法所得从新台币1亿多降为1400多万,但对陈镇慧仍无法负荷,若同案有被告上诉,陈镇慧也将提上诉。
法官批陈水扁牟利私囊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虽然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从一审无期徒刑改为20年,但法官在判决书内仍批评扁珍的犯行。二审法官在判决中指陈水扁不能为民表率,以金钱交易牟利私囊、放任家人公款私用,还让儿子洗钱以避追诉,有违法律人之良知、背弃人民托付。法官另指吴淑珍身体上之残疾固甚可悯,然身为“总统”夫人之尊,非但不能谨守分际,反纳公为私,且藉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利。
法官认为,陈水扁、吴淑珍2人在2006年间“国务机要费”案爆发后,不知以民意为圭臬,反躬自省,却对昔日部属强施压力,藉以勾串证据、掩饰犯行,对司法信誉破坏至深。
“中央社”报道说,不过相较台北地方法院去年 9月11日宣判时,蔡守训合议庭判决书用语,二审法官在判决书的用字,已相对略为温和。
二审大逆转关键:“国务机要费”贪污认定大减
台湾《联合晚报》报道说,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从无期徒刑翻盘,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的关键,在于合议庭认为在“国务机要费”案中,以不实发票诈领的案情,几乎全部“从宽认定”,合议庭认定是因公支出,施诈术诈领的非机密费,从一千多万元,变成只剩2万6000多元,因此在论处刑度时“从轻量刑”,其中,在陈水扁被控以不实犒赏清册诈领“国务费”部分,合议庭只论以行使伪造文书罪,在被控侵占的公款大幅减少下,因此撤销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报道说,原本就有争议的“国务机要费”案,台湾高院合议庭的见解,显然与一审有很大的判决出入,二审认为,在非机密费部分,合议庭考虑当时玉山官邸等确实有很少消费金额的支出,认定陈水扁有实际的因公支出,也有将钱用于“机密外交”。在非机密费部分,二审只认定包括罚单等10项支出,是与公务无关的支出,也就是贪渎部分的总金额只有2万6000多元,由于金额不高,合议庭在量刑上,因此予以减刑。
台湾“中央社”报道陈,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刑度皆大幅减轻,关键原因在于“国务费”案,二审认定陈水扁珍贪污金额仅新台币1400万元,远较一审认定贪污1亿余元少。
适用旧法 20年是最重有期徒刑
台湾“中央社”报道认为,由于陈水扁、吴淑珍犯罪时间是在岛内“刑法”修正前,如果不判无期徒刑,最重的有期徒刑就是20年。
岛内现行“刑法”对被告犯数罪应定执行刑,有期徒刑最高可定30年刑度的规定,是在2006年7月1日“刑法”修正实施后。在新法实施前,上限只到 20年。
陈水扁虽在“国务费”、龙潭购地、买官等案中,都被法官认定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时间适用旧法,除非法官定无期徒刑,否则最多只能依法判20年。因此二审判陈水扁吴淑珍20年,已是有期徒刑的上限。
如果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定谳,要坐满15年牢才能假释,但若日后是被判20年定谳,只要服刑一半就能声请假释。
此外,若是判无期徒刑定谳,依岛内“刑法”规定,羁押1年内的时间都不能折抵刑期,但若改判为有期徒刑,则所有羁押日期都能扣抵。因此若日后陈水扁被判有期徒刑定谳,就不会有1年被“白押”的情况。
二审判刑全变轻 诸被告皆不满 扬言上诉
二审宣判,陈水扁夫妇、儿子、儿媳刑度均较一审轻,但陈水扁儿子陈致中仍表示对这样的判决“不能接受”,认为应会再上诉。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昨天聆听完判决后,曾在法庭上与陈水扁短暂交谈。石宜琳表示,陈水扁自认没有犯罪,对二审结果仍不满,应该会上诉。吴淑珍的委任律师林志忠受访表示,虽然二审量刑已减轻,但吴淑珍应判无罪,他虽还没与吴淑珍联系,但会建议她上诉。
陈水扁的亲信马永成、林德训,昨天二审刑度分别由原审有期徒刑20年、16年,减为11年6月与12年6月。林德训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他没贪污,对得起良心、社会、家人。马永成接受媒体访问也说,“国务费”与特别费的性质一样,“这是制度问题,却找幕僚开刀,公平吗?”马、林两人的委任律师李胜琛则发表声明表示,马、林在“国务费”案中均依惯例办理,并无犯意,遭重判毫无道理,他们会上诉“最高法院”。
至于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一审时被控共犯贪污,因协助检察官突破案情,获得免刑;二审虽维持贪污免刑,但加判她伪造文书刑责7月、缓刑2年。陈镇慧委任律师林达杰表示,虽然二审已将陈镇慧应连带共同追缴的不法所得从新台币1亿多降为1400多万,但对陈镇慧仍无法负荷,若同案有被告上诉,陈镇慧也将提上诉。
法官批陈水扁牟利私囊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虽然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从一审无期徒刑改为20年,但法官在判决书内仍批评扁珍的犯行。二审法官在判决中指陈水扁不能为民表率,以金钱交易牟利私囊、放任家人公款私用,还让儿子洗钱以避追诉,有违法律人之良知、背弃人民托付。法官另指吴淑珍身体上之残疾固甚可悯,然身为“总统”夫人之尊,非但不能谨守分际,反纳公为私,且藉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利。
法官认为,陈水扁、吴淑珍2人在2006年间“国务机要费”案爆发后,不知以民意为圭臬,反躬自省,却对昔日部属强施压力,藉以勾串证据、掩饰犯行,对司法信誉破坏至深。
“中央社”报道说,不过相较台北地方法院去年 9月11日宣判时,蔡守训合议庭判决书用语,二审法官在判决书的用字,已相对略为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