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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事件受害者含泪遭败诉
日期: 10年06月1期
本报讯(记者 孙盈)有关2003年日军毒气罐发生泄漏导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当地中国人死伤事件,东京地方法院5月24日作出判决,驳回了中国受害者及遗属共48人起诉日本政府并索赔约14.3亿日元的诉讼请求,称“很难认定(日本)政府负有法律责任”。
审判长山田俊雄首先承认毒气武器和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他指出:“日本政府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之前预见到了遗留在齐齐哈尔市内日军驻地和相关设施的毒气武器可能会对附近居民的生命及身体造成危害。另一方面,他还认为“在事故发生前要全部调查遗留在中国全境的毒气武器是极为困难的,无法认定相对于其它地区,应优先对齐齐哈尔市展开现场调查”,否定了原告方对日本政府有作为义务的主张。
原告方称,这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7年生效以来,关于在华发生的日军毒气受害案的首个司法判断。《公约》规定,国家有义务对遗留在他国的化学武器实施销毁,而日本也批准了该公约。
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造成40多人受害,其中伤势最严重的李贵珍死亡,被称为“8.4事件”。日本政府虽然为处理此次事件的善后工作支付3亿日元。但直至目前,很多受害者仍受到后遗征的折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此次事件伤及人数之多、受害者病情之严重,为1949年以来所少见。原告等虽然获得了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支付的3亿日元中的约9成,但由于希望补贴后遗征等需要长期治疗的医疗费用的要求未能实现,原告方在2007年1月提起了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约14.3亿日元的国家赔偿,用于受害者的长期医疗及生活等费用。
据日本律师团的总事务长李楼介绍,“8.4事件“发生后,日本律师团于2004年起就与日本政府进行交涉,并于2007年1月提起诉讼,经过16次庭审,仍以驳回原告诉求告终。
日本代理律师三崱觞彦表示,东京地方法院是作出了个奇怪的判决,因为在日本,如果法官认同原告的陈述是事实,通常都会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而这一判决却完全相反。他同时表示,在日本的法院,确实有一部分法官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存在“踌躇”。 三崱觞彦律师表示,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要求一次性赔款,而是希望日本政府能够制定一套完整的政策来保障受害者的生活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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