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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日期: 2010/06/01 23:15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发布通知称,国务院已批准《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 革重点工作包括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逐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等。

  《意见》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包括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 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同时要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 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 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另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针对房地产税征收,北京观察家认为,房地产税扩征至住宅领域要变成现实,还面临区分“房 产”与“地产”、改革房产会计评估制度以及有效甄别征税对象等问题。 

  专家指出,但在确定税基时,以目前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房屋价值进 行评估,必然包含土地的价值。而在中国城市土地国有制度下,物业持有者掌握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法定“住宅70年产权”所需要缴纳的“类租约费用”已包含 在土地出让金之内。因此,房地产税扩征至住宅领域,显然需要划分“房产”和“地产”。税基评估应当剔除国有土地涵盖的价值,才能避免重复征缴等问题。

   房产价值的合理评估也是一大难题。按照市场法评估,房产价值中很难剔除土地因素;如果按照成本法评估,那么房产价值仅仅是钢材、水泥等建安成本。以我国 现行的会计制度,成本法核算的房屋账面价值逐年折旧,多年后房产便只剩下“残值”。

  按照这种方法评估,房地产税对物业持有者形成的“增 量成本”,很可能就与物业费相仿,这显然不符合房产税扩征的初衷,也无法通过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实现调控房价的目的。

  作为房地产税扩征 的前提条件,现行的会计制度及由此衍生的房屋价值评估体系均应做出相应改革,在剔除土地因素后依然能根据市场法则“还原”房产价值,实现合理征税,增加炒 房成本。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7/1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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