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巨额建交费官司有了结果,高庭昨天裁决台湾政府胜诉,可以取回它存入新加坡华侨银行户头里的2980万美元建交款,外加这整笔款项至判决日为止若原封不动所得到的利息。
高庭法官陈利明在判词中指出,台湾政府委任两名答辩人金纪玖(65岁)和吴思材(57岁,新加坡籍商人)为台湾跟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的中间人,并把上述款项转入两人在本地华侨银行所开设的户头。
陈利明法官说,既然金纪玖当初同意不收费充当中间人,是个“无报酬的代理”,那么当台湾政府取消建交,并要求他和吴思材归还建交款时,金纪玖就有责任照做。
台湾政府代表律师谢坤耀受询时说,这份判词将不会只是“字面判决”(paper judgment)而已,台湾政府肯定能够追回一些款项。
接下来,诉方将会执行裁决。如果金纪玖在本地或者其他英联邦国家有银行存款,那么诉方也会向法庭申请第三者债务扣押(garnishee order)。
另一方面,辩方律师李文光昨天已把高庭的判决电邮给金纪玖。不过,律师傍晚受询时说,由于时差关系,金纪玖似乎还未看到电邮,因此可能还不知道高庭裁决。
金纪玖目前人在美国,今年2月审讯期间在加州通过视像会议方式,向高庭供证。
这起引发了台湾内部政治风暴、让多名高官中箭落马的诉讼,在民进党执政时爆发。
国民党在前年5月20日重新执政。同月6日,当时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外交部长黄志芳及国防部副部长柯承亨三人同时请辞获准。
前年10月,台湾政府以吴思材没对诉讼作出回应为由,获得高庭发出缺席裁决,能向吴思材索讨全数外交费。同月,吴思材在台湾伪造文书和诬告罪名成立,被判两年四个月监禁,目前仍在当地服刑。
在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担任台湾外交部长的黄志芳(51岁)今年2月在高庭供称,台湾政府把 2980万美元转入华侨银行完全是为了要跟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既然建交失败,这笔钱就要归还给台湾政府。
对于2980万美元的分配,金纪玖辩称,当中的1000万元是改善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关系的经费、另1000万元是他与吴思材牵外交红线的佣金,剩余的则是他当台湾密使十年期间改善台湾与中国大陆 关系的酬劳。
对此,法官指出,金纪玖根本无法提出可信的证据,证明他是台湾密使,或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所确认的中国 “对台的唯一窗口”。不论他是密使与否,他都无法证明有关款项的任何部分是台湾政府打算支付给他的酬劳。
金纪玖声称,是台湾政府外交部参事张强生(53岁)和前亚太司长李传通(现任驻菲律宾代表)通知他,华侨银行中的1000万美元,是给予他十年来为台湾总统卖力充当对中密使的补偿。
然而,张强生并不知道金纪玖的所谓密使角色,而李传通也不同意台湾政府有意从这笔2980万美元款项中拨出一笔数额给声称扮演密使角色的金纪玖。
金纪玖在今年1月7日的附属宣誓书里首次提到国安会前秘书长邱义仁告诉他,他充当对中密使,可获得1000万美元。国防部副部长柯承亨也确认此事。
辩方律师在审讯期间把邱义仁描述成握有巨大权力支付1000万元的人。若真如此,金纪玖在最早的宣誓书中,就应该说是邱义仁同意付钱,而非只提到张强生和李传通。邱义仁并未出庭供证。
去年底台湾收到首笔152万美元
针对高庭宣判台湾政府赢得这起涉及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费官司,台湾中央社引述台湾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的话说,判决虽有初步结果,但还有一些后续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相信台湾外交部会妥当处理有关法律程序。
台湾外交部发言人陈铭政在接受该社的询问时也说,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案,并尽快追回全部款项。
在另一方面,台湾外交部官员表示,去年底台湾政府已收到从新加坡汇回首笔约152万美元的款项,目前金纪玖在新加坡银行户头储存约300万美元的款项已被查扣,该部将根据判决书,尽快追回钱。
高庭法官陈利明在判词中指出,台湾政府委任两名答辩人金纪玖(65岁)和吴思材(57岁,新加坡籍商人)为台湾跟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的中间人,并把上述款项转入两人在本地华侨银行所开设的户头。
陈利明法官说,既然金纪玖当初同意不收费充当中间人,是个“无报酬的代理”,那么当台湾政府取消建交,并要求他和吴思材归还建交款时,金纪玖就有责任照做。
台湾政府代表律师谢坤耀受询时说,这份判词将不会只是“字面判决”(paper judgment)而已,台湾政府肯定能够追回一些款项。
接下来,诉方将会执行裁决。如果金纪玖在本地或者其他英联邦国家有银行存款,那么诉方也会向法庭申请第三者债务扣押(garnishee order)。
另一方面,辩方律师李文光昨天已把高庭的判决电邮给金纪玖。不过,律师傍晚受询时说,由于时差关系,金纪玖似乎还未看到电邮,因此可能还不知道高庭裁决。
金纪玖目前人在美国,今年2月审讯期间在加州通过视像会议方式,向高庭供证。
这起引发了台湾内部政治风暴、让多名高官中箭落马的诉讼,在民进党执政时爆发。
国民党在前年5月20日重新执政。同月6日,当时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外交部长黄志芳及国防部副部长柯承亨三人同时请辞获准。
前年10月,台湾政府以吴思材没对诉讼作出回应为由,获得高庭发出缺席裁决,能向吴思材索讨全数外交费。同月,吴思材在台湾伪造文书和诬告罪名成立,被判两年四个月监禁,目前仍在当地服刑。
在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担任台湾外交部长的黄志芳(51岁)今年2月在高庭供称,台湾政府把 2980万美元转入华侨银行完全是为了要跟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既然建交失败,这笔钱就要归还给台湾政府。
对于2980万美元的分配,金纪玖辩称,当中的1000万元是改善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关系的经费、另1000万元是他与吴思材牵外交红线的佣金,剩余的则是他当台湾密使十年期间改善台湾与中国大陆 关系的酬劳。
对此,法官指出,金纪玖根本无法提出可信的证据,证明他是台湾密使,或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所确认的中国 “对台的唯一窗口”。不论他是密使与否,他都无法证明有关款项的任何部分是台湾政府打算支付给他的酬劳。
金纪玖声称,是台湾政府外交部参事张强生(53岁)和前亚太司长李传通(现任驻菲律宾代表)通知他,华侨银行中的1000万美元,是给予他十年来为台湾总统卖力充当对中密使的补偿。
然而,张强生并不知道金纪玖的所谓密使角色,而李传通也不同意台湾政府有意从这笔2980万美元款项中拨出一笔数额给声称扮演密使角色的金纪玖。
金纪玖在今年1月7日的附属宣誓书里首次提到国安会前秘书长邱义仁告诉他,他充当对中密使,可获得1000万美元。国防部副部长柯承亨也确认此事。
辩方律师在审讯期间把邱义仁描述成握有巨大权力支付1000万元的人。若真如此,金纪玖在最早的宣誓书中,就应该说是邱义仁同意付钱,而非只提到张强生和李传通。邱义仁并未出庭供证。
去年底台湾收到首笔152万美元
针对高庭宣判台湾政府赢得这起涉及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费官司,台湾中央社引述台湾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的话说,判决虽有初步结果,但还有一些后续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相信台湾外交部会妥当处理有关法律程序。
台湾外交部发言人陈铭政在接受该社的询问时也说,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案,并尽快追回全部款项。
在另一方面,台湾外交部官员表示,去年底台湾政府已收到从新加坡汇回首笔约152万美元的款项,目前金纪玖在新加坡银行户头储存约300万美元的款项已被查扣,该部将根据判决书,尽快追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