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中国目前经适房出租现象非常普遍,但至今基本没有因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被收回的案例。
有关经济适用房被滥用的问题,今年3月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一个记者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回答记者提问时已经明确表示,下一步的工作是对经济适用住房加强管理,避免开着奔驰来要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等。
他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各个省正在抓这项工作。你不能说开着奔驰到这儿来领经济适用住房,这是绝对不能够允许的,有这样的地方肯定是腐败问题,这是不能够容忍的,这个决心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