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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高裁以“相互保证”设限 / 刘连仁案二审逆转败诉
日期: 05年07月1期
  本报讯(记者 杨文凯)在二战期间被强行绑架来日,战后在北海道山中一个人度过13年逃亡生活的中国劳工刘连仁起诉日本政府一案,于6月23日在东京高裁举行了二审判决。西田美昭裁判长以当时中国没有“国家赔偿法”,无法与日本达成“相互保证”为由,判决原告即使在日遭遇到不法行为,也没有向日本请求赔偿的权利,从而推翻了东京地裁在2001年7月一审判决刘连仁胜诉,并要求日本政府赔偿2000万日元的结果。
  刘连仁案是中国人战后索赔运动中具有代表性的诉讼案。该案一审胜诉、二审败诉,非常异例。除了沿用“国家无答责”、“时限效应”等法理外,东京高裁这次又端出了“相互保证”的理由,在进一步加深加厚战后索赔诉讼案面对的法律壁障的同时,也显示了日本政府依然没有彻底了结战后遗留问题的决心。
  东京高裁在6月23日的判决中,继一审之后,再一次全面承认了刘连仁在日受害的事实全过程。但判决指出,在1947年日本实行国家赔偿法之前,国家对公务员的行为没有赔偿义务,1947年之后,当时的厚生省职员确实疏于对刘连仁的救援义务,属于国家公务员违法行为。然而,中国在1987年实行国家赔偿规定之前也有“国家无答责的法理”,如果日本人因中国国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而受害,同样不能向中国请求赔偿。中日之间没有“相互保证”条款,因此刘连仁没有索赔请求权。
  原告刘连仁已于2000年去世,享年87岁。刘连仁之子刘焕新这次来日出庭,对二审的判决结果表示愤慨。刘焕新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表示:今天这个不当判决是非人道的,让父亲在九泉下不能瞑目。刘连仁案在中日两国引起了普遍关注,这不是一个个案。该案的事实和理路都非常清楚,没有可能败诉。今天的二审结果是带有挑?性的,在中日关系并不乐观的今天,这个判决是火上浇油,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这个结果显示军国主义之阴魂不散,我表示强烈抗议。刘焕新还表示,刘连仁案本来是20世纪的事情,应该在20世纪解决。但日本政府拒绝了这个机会。刘连仁本人于2000年去世,死不瞑目。今年是抗战胜利60周年,本想以这个案件的判决来推动中日关系,但结果却是与历史背道而驰的逆流。在21世纪的今天,听不见枪声的抗日战争仍在继续。父亲临死留下的遗训是要有骨气、志气和勇气。我们将团结中日两国的各界力量,子子孙孙为劳工讨回公道。
  刘连仁诉讼案日方辩护团团长高桥融律师指出:本次判决,从内容来看不能算败诉。法庭全面承认了事实,如果以事实为依据,必然会胜诉。但结果却失败了。原告方输给了那些不成其为理由的理由。这个判决结果,是在法庭上没有争议、没有论点的情况下判决的,令人无法理解。原告方在事实和公理方面取得了胜利,我们不承认败诉,失败的是裁判所。
  来日参加判决的中国律师康健表示:这对日本国民来说是一个耻辱的判决。在今天,东京高等法院的法官以玩弄法律的手段和扭曲的心态来免除了日本政府应该承担的战争责任,这等于法庭用自己的行动向全世界宣布了日本国对战争依然是欣赏的、留恋的。判决显示日本国的主流政治是非常野蛮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日本对北朝鲜的绑架人质行为斥之为野蛮行径。刘连仁是4万多被绑架来日的中国劳工之一,但日本的法庭没有谴责这种野蛮行为,在人权保护方面运用了双重标准。今天的判决结果,对原告受害方和日本爱好和平的民众来说,虽败犹荣。我们用行动表达了对和平的追求。康健同时还指出,刘连仁案根本不适用于属于行政系统的国家赔偿法的范畴,而是涉及国际法,需要重新认识。
  刘连仁案受到了中日两国100余万民众的署名支持。律师团已向日本内阁官房和首相本人提出请愿书。原告方将向最高裁判所提出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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