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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国最高法副院长 黄松有终审判无期
日期: 10年03月4期
因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中国前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维持原判,被判无期徒刑。
据报道,河北省高级法院3月17日上午对中国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法庭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黄因而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对于终审判决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黄本人在法庭上没有表态。高子程也未对此发表评论。
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其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今年1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黄松有提出上诉。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6/12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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