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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日期: 10年02月3期
主持人问:有研修生来信问,中国研修生在日本也受日本《劳动者保护法》的保护吗?现在,我们的加班费只有一小时400日元,这合法吗?
宋炜译答:在日本,对外国人劳动者,甚至包括非法就劳的外国人,大部分劳动法律法规也都是适用的。其中当然包括最低时给工资制度,禁止工资差别待迁制度,禁止非法中介制度等。
一、劳动者保护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外国人劳动者和日本人一样,适用《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劳灾保险法》等劳动保护法。这些法律法规即使是对不法就劳的外国人亦同样适用。
但是,对以研修名义来日本的研修生的适用稍为复杂。第一年属研修身份不被认作法律上的劳动者,但从第二年全盘适用上述保护性法律。
二、最低时给工资制度。
日本所谓的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国家为保护低收入劳动者而制定的最低时给工资保护制度。作为具体操作程序,以工种和地域为参照基准,各地方最低工资审议会做出审议决定,各地劳动基准监督署据此决定具体金额,必须支付不低于最低金额的时给工资。如果低于该金额,视该合同为违法无效。企业必须依劳动基准监督署的规定支付法定最低时给工资(同法5条)。现实案例中,许多企业和研修生签订的加班时给300-400日元的合同,或者证件制为名实际时给低于法定最低时给的约定皆为非法无效。
研修生有权因法请求基差额工资。如果企业违反该法律,国家将依法对企业施以罚金(同法44条)。
三、禁止工资等国籍差别待迁
根据《劳动保护法》,禁止因为国籍不同,而在工资、劳动时间、劳动时间等方面差别待迁。必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平等对待。
四、禁止非法中介制度
根据《劳动基准法》6条的规定,除了获法律许可的职业介绍以外,任何人,不能以为别人介绍工作为职业而获取利益。同理,中国国内的各种研修生中介机构因为没有获得日本政府的职业介绍许可,所以他们不可以以管理费等各种名义向已在日本研修工作的研修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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