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巨额金援巴国作为建交费一案2月1日开审。诉方第一个证人黄志芳(51岁)的宣誓书和证词揭露台湾2006年与巴国建交的来龙去脉。
根据黄志芳的宣誓书,2006年8月,国安会前秘书长邱义仁指示他设法安排与巴国建交,并建议用金纪玖为中间人。台湾与他国建交是敏感话题,向来的做法是通过中间人为两地政府传达信息。他没接触过金纪玖,但知道他是台湾政府一家公司副主席,与巴国有联系。他根据外交判断决定让金纪玖当密使。同月12日,金纪玖“穿梭”外交部的两个房间之间,传达信息,巴国的两个代表和吴思材在一个会议室,外长办公室前参事张强生和李传通则在他的办公室。
根据金纪玖,巴国代表要求台湾在建交前把3000万美元存入金纪玖和吴思材在新加坡银行的联名户头,以存款证明台湾的诚意。金纪玖说,钱一旦存入他们的户头,巴国代表就会到台湾洽谈建交,并在完成建交程序后把钱交给巴国。他保证会遵照外交部指示处理那笔钱,如外交部要回,他会完全配合。黄志芳说,他与金纪玖有协议,即那笔钱是充作与巴国建交用途,无其它目的。“如果是别的目的我就会知道,因这是由外交部处理的,而外交部是我管的……我们台湾所要的,是与巴国建交,而不只是加强双边关系。”
因此当金纪玖声称部分的钱是奖励他当密使以改善台湾与中国的关系时,黄志芳对此非常惊讶,并说不知有这回事。
2006年9月,台湾政府把2980万美元存入金纪玖和吴思材的户头。10月10日,巴国代表团访问台湾,并讨论建交,也带著公报要黄志芳代表台湾签署。不过,公报只提到加强两地经济与外交关系,并说台湾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协助巴国,没提建交,加上公报由巴国副总理签署而非总理,代表团团长为代外长,而非外长,黄志芳不满巴国做法,也怀疑巴国的诚意,因此拒签。既然建交无望,他指示张强生联络金纪玖,以索回巨款。12月24日,金纪玖在新加坡与张强生见面,以便把钱转到台湾,但他在隔天圣诞节失踪。
根据黄志芳的宣誓书,2006年8月,国安会前秘书长邱义仁指示他设法安排与巴国建交,并建议用金纪玖为中间人。台湾与他国建交是敏感话题,向来的做法是通过中间人为两地政府传达信息。他没接触过金纪玖,但知道他是台湾政府一家公司副主席,与巴国有联系。他根据外交判断决定让金纪玖当密使。同月12日,金纪玖“穿梭”外交部的两个房间之间,传达信息,巴国的两个代表和吴思材在一个会议室,外长办公室前参事张强生和李传通则在他的办公室。
根据金纪玖,巴国代表要求台湾在建交前把3000万美元存入金纪玖和吴思材在新加坡银行的联名户头,以存款证明台湾的诚意。金纪玖说,钱一旦存入他们的户头,巴国代表就会到台湾洽谈建交,并在完成建交程序后把钱交给巴国。他保证会遵照外交部指示处理那笔钱,如外交部要回,他会完全配合。黄志芳说,他与金纪玖有协议,即那笔钱是充作与巴国建交用途,无其它目的。“如果是别的目的我就会知道,因这是由外交部处理的,而外交部是我管的……我们台湾所要的,是与巴国建交,而不只是加强双边关系。”
因此当金纪玖声称部分的钱是奖励他当密使以改善台湾与中国的关系时,黄志芳对此非常惊讶,并说不知有这回事。
2006年9月,台湾政府把2980万美元存入金纪玖和吴思材的户头。10月10日,巴国代表团访问台湾,并讨论建交,也带著公报要黄志芳代表台湾签署。不过,公报只提到加强两地经济与外交关系,并说台湾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协助巴国,没提建交,加上公报由巴国副总理签署而非总理,代表团团长为代外长,而非外长,黄志芳不满巴国做法,也怀疑巴国的诚意,因此拒签。既然建交无望,他指示张强生联络金纪玖,以索回巨款。12月24日,金纪玖在新加坡与张强生见面,以便把钱转到台湾,但他在隔天圣诞节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