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欧就双边纺织品贸易问题举行磋商,并于6月11日凌晨就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问题签署了备忘录,欧盟在备忘录中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10类纺织品终止调查。
中欧双方同意,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欧盟承诺在2005─2007年期间,对于上述10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第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 242段”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
今年4月,欧委会发布了基于“ 242段”制定的《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规定了欧盟对来自中国纺织品进行设限的条件和程序。随后,欧盟先后对10余种中国纺织品启动了设限调查,并于5月27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亚麻纱和T恤衫提出正式磋商请求。按照有关程序,中欧双方应在15天的期限内(即6月11日以前)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否则,欧方将采取设限措施。
在此次磋商过程中,双方认为,纺织品贸易是中欧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欧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双边经贸合作的大局,一致同意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纺织品贸易平稳、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当前双边纺织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任何单方面行动和贸易摩擦。
事实上,此次中欧双方达成的协议是由欧盟的“ 他限”转变为中国的“ 自限”,额度增加了,但增幅限制还在。有评论说,纺织品贸易摩擦,只不过是欧美对与中国经贸关系施加不公平待遇的一个环节,中欧协议也只不过是中国漫长而多面的维权抗争中一个战役的完结。正如中方指出,欧美在这些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一面鼓吹自由贸易,另一面却对中国处处设限。
由于中国当年在入世协议中作出了一些让步,关于纺织品贸易的“ 242段”条款乃其中一例,令中国在对抗不公平待遇中如自缚手脚,本已处于被动地位。而欧美更得寸进尺,例如此次在取消配额不过数月,情况尚未稳定时,便匆匆设限,令不公平更为严重。设下的增幅限额也太低。观察2000至2004年间在配额制下,中国向欧盟出口纺织品增值年均达24%,所以现在在取消配额后欧洲企业所受保护更大,这完全违背走向自由贸易的原意。另一方面,欧盟所承诺的“ 克制”并非硬制约,中国业界未能因此而可安枕。此外必须指出,上述的延长过渡期只是针对中国而设,因此全中国业界将失去很大的应得市场份额。
“ 这势必会引起纺织品企业的新一轮争夺。”据中国纺织业业内人士分析,商务部可能会依据企业出口的实绩来分配今后的出口数量,这样的话对于一些市场的新进者将会是致命打击。“一些新进市场的小企业客户源还不稳定,如果按业绩分配指标,他们势必所得不多,而一旦指标很少,就无法及时连续接单,从而丧失客户。”
中欧双方同意,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欧盟承诺在2005─2007年期间,对于上述10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第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 242段”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
今年4月,欧委会发布了基于“ 242段”制定的《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规定了欧盟对来自中国纺织品进行设限的条件和程序。随后,欧盟先后对10余种中国纺织品启动了设限调查,并于5月27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亚麻纱和T恤衫提出正式磋商请求。按照有关程序,中欧双方应在15天的期限内(即6月11日以前)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否则,欧方将采取设限措施。
在此次磋商过程中,双方认为,纺织品贸易是中欧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欧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双边经贸合作的大局,一致同意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纺织品贸易平稳、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当前双边纺织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任何单方面行动和贸易摩擦。
事实上,此次中欧双方达成的协议是由欧盟的“ 他限”转变为中国的“ 自限”,额度增加了,但增幅限制还在。有评论说,纺织品贸易摩擦,只不过是欧美对与中国经贸关系施加不公平待遇的一个环节,中欧协议也只不过是中国漫长而多面的维权抗争中一个战役的完结。正如中方指出,欧美在这些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一面鼓吹自由贸易,另一面却对中国处处设限。
由于中国当年在入世协议中作出了一些让步,关于纺织品贸易的“ 242段”条款乃其中一例,令中国在对抗不公平待遇中如自缚手脚,本已处于被动地位。而欧美更得寸进尺,例如此次在取消配额不过数月,情况尚未稳定时,便匆匆设限,令不公平更为严重。设下的增幅限额也太低。观察2000至2004年间在配额制下,中国向欧盟出口纺织品增值年均达24%,所以现在在取消配额后欧洲企业所受保护更大,这完全违背走向自由贸易的原意。另一方面,欧盟所承诺的“ 克制”并非硬制约,中国业界未能因此而可安枕。此外必须指出,上述的延长过渡期只是针对中国而设,因此全中国业界将失去很大的应得市场份额。
“ 这势必会引起纺织品企业的新一轮争夺。”据中国纺织业业内人士分析,商务部可能会依据企业出口的实绩来分配今后的出口数量,这样的话对于一些市场的新进者将会是致命打击。“一些新进市场的小企业客户源还不稳定,如果按业绩分配指标,他们势必所得不多,而一旦指标很少,就无法及时连续接单,从而丧失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