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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下驻京办半年内撤销
日期: 10年02月1期
最近在媒体上被热炒的驻京办(驻北京办事处)存废问题,1月29日有了清晰的答案。官方媒体新华社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在1月19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地级以下驻京办在六个月内全部撤销。
根据《意见》的最新规定,除了县、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名义下的驻京办将被撤销外,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也被列入撤销范围。
在《意见》下保留的驻京办,被设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经济特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区级别。而地级市、地区、盟、州政府的驻京办,则必须在省级政府核准后才能保留。
日前有媒体报道传出,“数千家驻京办(驻北京办事处)将在六个月内被撤销”,但国务院有关官员澄清消息不准确,被撤销的驻京办“没有这么多”。最新证实的中央整顿动作,意味多达数百家驻京办将走入历史。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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