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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电脑损毁 / 物主自认倒霉
日期: 05年06月3期
  本报讯(记者 宏力)前不久,家住东京都港区的刘先生要搬家。他从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都内搬家最便宜,24小时待机”,于是就打电话,讲好价钱,约定时间。星期日,一中国人开着一辆面包车如约来到刘先生家。
  到了新家,物品搬完后,刘先生清点发现,花20多万日元新买的计算机显示器上出现一道长长的裂痕。可这时搬家人已走。刘先生认为,计算机是自己亲自看着装上车运走的,到了新家就破裂了,可以肯定是搬家业者的责任。打电话要求赔偿时,对方回答:“你有什么证据,当时不清点,概不负责。”说完就挂掉电话,拒绝了赔偿要求。再打,对方已关机。
  对此,刘先生很无奈。据了解,类似情况还有不少,让在日华人头疼。华人社会中有一些无资质的搬家业者从事搬家业务,大部分连办公地点都没有,也有的通过小广告形式冒充正式搬家公司承揽业务,一旦出现问题,到广告上所写的正式搬家公司查询时才发现,这家公司根本不存在,也只好自认倒霉。因此出现的问题与纠纷,很难解决。
  不可否认,华人搬家业者以低廉的价格给在日华人带来不少实惠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接洽的搬家业者与实际搬运的公司不符,待发现有损坏时,无处觅踪;未依照正常方式搬运或因防护用品不足而造成物品破损;贵重物品遗失、搬运物品零件丢失;搬到一半因价格谈不拢,就把搬运物扔在一旁扬长而去等。
  据了解,日本正规的运输、搬家公司即使不特意签订合同,在委托成立时,“物品损害保险”会自动成立,最高可获得300万日元赔偿。因此,刘先生如果委托正规的搬家公司也就不可能出现上述纠纷。
  提醒广大华人,搬家时,一定要找资质高的专业运输、搬家公司。如果要找价格便宜的华人搬家业者,首先,注意搬家业者是否有正式的事务所。其次,要签有效服务合同。签注搬家时间、地点和价格。在遇到纠纷时,注意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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