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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监护权不归我 / 可以办他来日本吗?
日期: 05年06月3期
  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家住爱知的黄俊桂,最近遇到了一个难题,她想办16岁的儿子来日本和她一同生活,但儿子的监护权却不是她。
黄俊桂是2001年结婚来日本的。以前在中国时,她曾有过一次婚姻,还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可是儿子5岁时,她与丈夫离了婚,儿子的监护权也归了前夫。但由于前夫脾气暴躁,孩子不愿与他一起生活,孩子就一直与黄俊桂和黄俊桂的父母一起生活,直到黄俊桂再婚来到日本,孩子仍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
  现在孩子已经16岁,而外公外婆也已经70多岁了,身体也不太好。黄俊桂跟日本丈夫商量后,想把儿子接来日本一起生活。请问,孩子的监护权归前夫,黄俊桂可以把儿子接来日本吗?孩子的姓还是他父亲的姓,要不要改成黄俊桂的姓?此外办孩子来日有没有年龄限制?如果有的话是多大年龄?
  答:这种情况是以“定住者”在留资格办理孩子来日,条件是一、孩子需要母亲抚养;二、孩子未成年未结婚。据此,黄俊桂需要首先把孩子的抚养权办归母亲一方。孩子随父姓母姓都没有关系。至于年龄,中日成年的年龄不同,中国是18岁成年,日本是20岁成年,但在实际上入管基本上对中国人按18岁成年来办理。
                                                                        行政书士张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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